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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正式公布,明确3类人才将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管理办法》参考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明确了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3类人才:一是在某一领域或专业处于**水平,作出突出贡献且得到社会认可的高端人才;二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合作区收入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端人才;三是符合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要求的紧缺人才。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是合作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提出的“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横琴“双15%”税收优惠政策全部落地。
灵活的人才评价机制是这一新政的亮点。《管理办法》从市场认可标准、专业和社会认可标准两个维度设置高端人才评价指标,其中市场认可标准以薪酬水平为主要评价指标,专业和社会认可标准认定高端人才的具体办法将由合作区执委会另行制定。
“在某一领域或专业处于**水平,作出突出贡献且得到社会认可的人才,可由合作区执委会认定为高端人才。”合作区执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条款赋予执委会更灵活的高端人才认定权限,有利于与澳门特区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相衔接,协同澳门引进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人才。合作区将出台具体的认定办法,围绕《总体方案》赋予合作区的四大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以国内外重大奖项获得经历、重要国际组织和**学术机构任职经历、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资格、港澳特区政府科技计划负责经验等标准为评价依据,注重人才实绩、行业评价和专业认可,设置一系列有利于推动重点产业发展的专业人才标准。
个税免征与产业发展挂钩是新政的另一大亮点。《管理办法》将从事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所列产业领域作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前置条件之一,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来源于合作区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