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车的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特别容易受伤,使用合适的防护服对于大程度地减少任何潜在伤害至关重要。在过去的 20年里,欧洲标准机构 –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CEN) 内的标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编号TC162/WG9)一直在制定和修订此类防护服的产品性能标准。
制定这些标准是为了支持根据欧洲法规 (EU) 2016/425 关于个人防护设备 (PPE) 的CE 认证。个标准于 2002 年在整个欧洲针对摩托车骑手的背部保护器发布。该标准参考了 EN1621-2:2002,包括测试以确保背部保护器具有足够的尺寸、符合人体工程学并提供两个定义级别之一冲击保护。该标准被背部保护器的制造商和供应商成功使用,并为两种性能级别的冲击保护提供了国际公认的基准。这些被称为“1级”和“2 级”,后者提供更别的保护,但可能会增加重量和厚度。
原始标准采用的冲击测试涉及将保护器放置在旨在接近佩戴者背部的仪器化砧座上。保护器受到具有指定冲击能量水平的路缘石形撞击器的一系列冲击。传递到砧座的力越低,保护效果就越好。
EN 1621-2: 2014摩托车手护背:
EN 1621-2:2014 专门用于保护背部和腰部的护具。它使用与第 1部分类似的设计和测试方法来测试肢体保护器,除了砧座和撞击器的几何形状不同以更好地模拟背部保护器的工作方式。该标准适用于三种不同类型的背部保护装置,旨在鼓励在摩托车的不同学科和骑手类型中采用经过认证的保护装置。
这些是“全背”、“中背”和“下背”(腰椎)保护装置。必须在环境和水解老化条件后进行强制性影响。两个性能等级——1 和2——被指定用于摩托车手的背部保护装置。要通过该标准,平均大传递力必须低于 18kN,且单个值不得超过 24kN。
对于保护范围,2002年标准涵盖两类产品:
1.用于覆盖中央背部和肩胛骨区域的全背部保护器
2.旨在仅覆盖下背部区域的腰部保护器。
根据 CEN 程序,该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终发布了 EN1621-2:2014,2014年标准保留了冲击试验的两个性能水平,但包括新的预处理调节程序(2002 年标准仅规定该试验在 20ºC的环境条件下进行)。道调节程序是在温暖潮湿的环境中储存后进行冲击测试的强制性要求。
这具有评估保护器潮湿时性能的双重作用,例如在雨中骑行时可能发生的情况。它还可以作为一种老化处理,使某些类型的不合适的化合物失效,这些化合物可能会受到水解分解的不利影响。新标准现在还包括两个可选的冲击测试调节程序——一个在40ºC 的较高温度下,另一个在 -10ºC 的较低温度下。这些的目的是使制造商能够提供范围更广的产品,以适应不同的骑行环境。
在保护范围方面,2014年标准还包括第三种保护器,称为“中央背部保护器”。这旨在仅覆盖骑手背部的中心,不包括肩胛骨区域。
除了这些根本差异之外,2014年的标准还进行了修订,以更好地阐明导致先前含糊不清的程序的某些部分。例如,保护器上应进行冲击试验的部位更加明确。
其他部位防护标准:
EN 1621-1: 2012摩托车手的四肢关节冲击保护器
EN 1621-1测试用于评估骑摩托车时穿戴在四肢关节上的盔甲的防护质量。摩托车手的肢体保护器指定了两个性能级别——1 级和 2级。保护器传递的力越低,产品的保护性就越好。要通过该标准,平均大传递力必须低于 35kN,且单个值不得超过50kN。该标准包括可选的冲击测试,以评估高温 (+40°C) 和低温 (-10°C) 环境下的性能。
EN 1621-3:2018摩托车手护胸
EN 1621-3:2018用于评估护胸。该标准适用于两种不同的保护器设计,旨在鼓励在摩托车的不同学科和骑手类型中采用经过认证的保护。这些是“分开的”和“完整的”保护器。为摩托车手的胸部保护装置指定了两个性能级别以防止冲击——1级(仅满足力传递要求的保护器)和 2 级,用于满足力传递和力分配要求的更坚固的保护器。该标准包括可选的冲击测试,以评估高温(+40°C) 和低温 (-10°C) 环境下的性能。
EN 1621-4:2013摩托车手的充气保护器
EN 1621-4:2013 涵盖充气保护器。为摩托车手的充气式冲击保护器指定了两个性能级别——1级用于提供足够保护的保护器,2 级用于提供比 1级产品更多保护的物品。由于充气保护器保护用户免受冲击并在令人满意的时间内充气至关重要,使用每秒至少可记录 200帧的高速摄像机分析充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