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境外投资登记备案指南(附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议说明)
2023年,江苏省商务厅将围绕突出激发活力,全力恢复和扩大消费;突出供给优化,持续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突出稳链强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突出稳中提质,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突出关键增量,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突出“一带一路”统领,深化重点区域经贸合作;突出制度型开放,高水平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突出能级提升,全力打造高水平开放载体;突出底线思维,高效统筹商务领域发展与安全等“九个突出”,纲举目张抓好这九个方面重点工作,为推动江苏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提供有力支撑,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落实“走在前、挑大梁、多作贡献”重大要求中展现商务部门责任担当。
江苏境外投资登记备案指南
一般而言,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下称“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下称“外管部门”)的外汇登记程序(37号文登记)【2015年6月1日后,外汇登记权限已下放到企业注册地银行】。
商务部:商务部主要是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发改委:发改委主要是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行业流向,为满足条件的企业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外管局:外管局主要是监管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
(1)报送项目信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汇出:发改部门,外汇部门
(2)签署法律文件(如框架协议、增资协议、收购协议、投资协议等):交易方之间
(3)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国家或地方发改委
(4)商务部门核准(敏感类)或备案(非敏感类):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
(5)外管部门ODI外汇登记/37号文登记 :地方外管局
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议说明
《服务贸易协议》于2007年生效,是规范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和处理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服务贸易协议》采取“正面清单”(Positive list)方式,参照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模式,包括定义和范围、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和其他条款四个部分,共33个条款和1个附件,附件列出了中国与东盟10国的具体承诺减让表。
市场准入
《服务贸易协议》规定,在确定的服务贸易范围内的市场准入,每一缔约方对任何其他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的待遇,在条款、限制和条件方面不得低于其在具体承诺减让表中所同意和列明的内容。并且在作出市场准入承诺的部门,除非在其减让表中另有列明,否则一缔约方不得在其某一地区或在其全部领土内维持或采取按如下定义的措施:
(1)无论以数量配额、垄断、专营服务提供者的形式,还是以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
(2)以数量配额或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总值;
(3)以配额或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服务业务总数或以指定数量单位表示的服务产出总量;
(4)以数量配额或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特定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可雇用的、提供具体服务所必需且直接有关的自然人总数;
(5)限制或要求服务提供者通过特定类型法律实体或合营企业提供服务的措施;
(6)以限制外国股权蕞高百分比或限制单个或总体外国投资总额的方式,限制外国资本的参 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