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登记指引(附中国和东盟投资协议说明)
根据实施细则,在进行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申报时,每个组展单位申请的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包括线上展和线下展);每个线下展项目实际组展规模不少于20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须大于或等于9平方米)或180平方米,参展企业不少于10家。
在扶持标准方面,每个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组展单位申报资金的资助上限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参加一次展会获资金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每年度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深圳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登记指引
1、准备申报材料,比较复杂的是前期情况说明报告(可研、尽调、投环);境外投资备案表、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一般准备材料5-7个工作日可完成;
2、申报材料签字盖章,2-3个工作日;
3、线上申报,目前发改委和商委均实现无纸化办公,1个工作日;
4、受理:发改委申报到受理时间各地不一,3-20个工作日不等;商委申报到受理时间各地不一,3-7个工作日不等。
5、审核:发改委审核一般7个工作日,14个工作日;商委审核一般7个工作日;
6、修正:根据政府修改意见进行修正,时间不定
7、出证:获得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及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1个工作日。
8、外汇登记:获得上述证书后进行外汇登记,审核时间7-20个工作日(建议多预留时间)。
(根据相关法规,境内的非国有企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或并购交易,需获得商务部门境外投资行为的核准、发改委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银行外汇登记三大环节。海南境外投资备案涉及的政府单位有:商务部、发改委、外管局。
1、发改委立项——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2、商务部审批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
3、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中国和东盟投资协议说明
国民待遇和公平.公正待遇
《投资协议》中规定了“国民待遇条款”,给予另一方投资者及其投资在管理、经营、运营、维护、使用、销售、清算或此类投资其他形式的处置方面,不低于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其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这一条款能保证投资者受到公平.公正的非歧视待遇。根据协议,能够享受国民待遇的投资主体为中国和东盟国家的投资者。投资涉及的范围,总体上是在东道国投入的各种资产,即仅给予投资者准入后国民待遇,而不涉及外资准入的国民待遇。
东盟与中国在《投资协议》中还给予投资者公正公平待遇(fair andequitable treatment)和全 面的保护和安全,但也只限于准入后待遇。
蕞惠国待遇
蕞惠国待遇是指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待遇不低于其已经给予或者将要给予第三国投资者的待遇。《投资协议》第5条对自贸区内外国投资的蕞惠国待遇问题进行了规定,包括蕞惠国待遇适用的范围及例外情况。东盟和中国在协定中提出给予投资者准入前和准入后的蕞惠国待遇,即在准入、设立、获得、扩大、管理、经营、运营、维护、使用、清算、出售或对投资其他形式的处置方面给予投资者不低于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任何其他缔约方或第三国投资者及/或其投资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