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端紧缺人才如何申报个税?
根据《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税〔2020〕1019号)第四条规定,被确认为高端、紧缺人才的个人,
需要对其来源于海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享受优惠政策的,其经营所得于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综合所得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海南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退税。
①享受方式:先正常预扣预缴,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再予以免征。
②办理时间: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次年1月1日-3月31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次年3月1日-6月30日。
③办理渠道: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建议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WEB端)、办税服务厅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建议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办税服务厅办理。
个人的政策优惠减免税额如何计算?
根据《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税〔2020〕1019号)
第四条规定:综合所得减免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综合所得收入额÷综合所得收入额经营所得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为什么不可以在预扣预缴阶段直接按15%的优惠税率进行申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日常仍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1号公告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等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预扣预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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