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人所得税”政策
1、海南个优惠政策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享受?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20〕41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025年前,来自境内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可以享受,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海南自贸港工作
②与在海南自贸港实质运营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③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需包含12月当月)社会保险(境外人才不要求)
其中,高端人才界定(满足其一):
①经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认定
②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紧缺人才界定(满足其一):
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①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产业和农业领域、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物流等重点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②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以及法定机构、社会组织聘用人才;
③符合《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相关标准的外国人才(C类);
④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的港澳台人才;
⑤海南其他非限制性准入行业领域急需的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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