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造商申请CFS的条件
1、 指定了欧盟*代表,签署了书面协议;
2、 产品有合法性的证明,这包括:
2. 1、 如果是I类的器械,提供DOC;
2. 2、 如果是I* IIA IIB III类器械,提供公告机构证书。
需求出具欧盟自在销售证书,独一被欧盟指令受权并有资历的机构应该为EEA成员国的对医疗器械的主管机关CompetentAuthorities (CAs),多为官方机构 (比向阿根廷出口的自在销售证明),而不应该由民间的制造商协会出具。
有了CE标志并停止了相关指令中请求的欧盟注册后,中国的制造商出口欧盟不需求自在销售证书。
产品在欧盟卖,只需有CE证书即可。但您持CE证书去很多非欧盟国度注册,很多国度会请求您提供欧盟政府签发的欧盟自在销售证明。 SUNGO能够提供欧盟受权代表、欧盟CE认证、欧盟自在销售证明CFS、MHRA注册、海牙认证、使馆认证一站式服务。(例如:埃及、阿尔及利亚、印度、印度尼西亚、阿根廷、哥伦比亚、委内瑞拉、巴西、伊朗、伊拉克、沙特阿拉伯、泰国、韩国、朝鲜等非欧盟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