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投资人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条件要求
(1)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如:大地建设有限公司。国字头国家总局无行业名称核准。
(2)无行政区划表达,无行业表达的企业名称,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如:大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