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类型的医疗设备在制造和供应之前都需要合格评定证据。合格评定是对证据和程序进行的系统,持续的检查,以确保医疗设备(包括IVD医疗设备)符合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涉及设备的各个方面,包括其设计和构造。证明符合这些要求可确定该产品安全且适合其预期目的。预期目的需要适合该设备,并且必须按照制造商预期的方式执行。(参见附件1中有关受TGA管制的口罩和呼吸器以及面罩和呼吸器的适当GMDN代码表。以获得TGA关于调整口罩的建议)。
在澳大利亚制造和/或提供的所有医疗设备(包括IVD医疗设备)的制造商应确保其具有:
设备适当的合格评定程序; 和
证明设备符合基本原则的适当文件。
可以通过证明您的产品符合适用的标准来证明是否符合基本原则。
注意
《规章》未强制要求使用标准来证明符合《基本原则》,但TGA承认某些标准可协助制造商遵守合格评定程序和《基本原则》。
标准品
一系列标准可能对呼吸器,外科呼吸器和医用/外科口罩的制造商有所帮助,包括:
可以广泛应用于任何医疗设备的标准
与某些类型的设备/产品的性能规格有关的标准
有关应用特定测试方法评估特定性能标准的标准,标准的子部分和已发布的程序
在选择适用于每种设备的标准时,制造商应考虑以下事项:
设备的预期用途
可能会使用的环境
设备的潜在用户;和
公认的;或通常由于现代方法而在任何特定时间达到的发展水平。
注意
提交的任何证据好是来自NATA认可的实验室(链接是外部的)(或ILAC颁发的同等认证(链接是外部的)认证机构)用于测试(多个)施加。如果提交了未经认可的实验室的证据,则除非可以提供其他信息以支持分析的可靠性(例如,SOP,方法验证和来自测试实验室的原始数据以进行所应用的测试),否则这不能被视为可接受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