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许可证的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a) 营业单位的名称/地址;
b) 作为情况联系人的营业单位代表的名称、职位及电话号码;
c) 介绍营业单位为进口商或销售商或二者兼有;
d) 进口或销售的医疗器械制造者的名称地址;
e) 针对每一制造者,列在卫生部所指定的专家库中与进口或销售医疗专家;
f) 针对每一制造者,进口或销售的器械的分类;
g) 营业单位的高*级官员所作的声明,声明营业单位建立并保持与分销记录、投诉处理和召回相关的形成文件的程序;
h) 若营业单位进口医疗器械,见其高*级官员声明遵守强制采取报告制度;
I)当营业单位进口或销售II,III,IV类医疗器械,高层官员声明建立文件化程序以控制这些器械处理、贮存、交付、安装、纠正措施和服务;
j) 在加拿大境内实施(g)至(I)款的各个地址。
所有已获得MDEL的机构都需在每年4月1日之前提交年度审评申请,以延续有效MDEL.对于已获得MDEL但生产活动还未满一年的制造商而言,MDEL审评费用可延期至第1个日历年结束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