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符合性的基本规则以及有关抽样和分析方法的规定;确保材料和制品可溯性的特殊规定;有关活性和智能的材料和制品标签的附加规定。必要时,制定特定的适用于某些类型的材料和制品及其生产中使用的工艺授权的程序规则。
欧盟食品级法规1935/2004/EC
一、框架法规:1935/2004/EC
生产操作规程: 2023/2006/EC
对不同材质的管控要求:
再生纤维素薄膜:2007/42/EC
陶瓷:84/500/EEC
修订历程:2005/31/EC
塑料:(EU) NO. 10/2011
修订历程:(EU) NO. 321/2011 ; ((EU) NO. 1282/2011; (EU) NO. 1183/2012;(EU) NO. 202/2014; (EU) NO. 865/2014; (EU) NO. 174/2015。
橡胶:93/11/EEC;
活性和智能材料:(EU) NO. 450/2009。
在实践中常常按材质分为:橡胶制品、玻璃制品、陶瓷制品、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纸制品及木制品、制品等。
欧盟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框架性法规1935/2004/EC,一共管理17类材质,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粘合剂、陶瓷、软布、橡胶、玻璃、离子交换树脂、金属和合金、纸和纸板、塑料、打印墨水、再生纤维素、硅树脂、纺织品、清漆、蜡、木头,其中只针对陶瓷、塑料、再生纤维素颁布了专门的指令和法规,分别是84/500/EEC,2011/10/EC,93/10/E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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