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12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6万元通过认证。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解:
实际离岸价:200(注意是后一句那个200,不是购原材料时候的200)
当初进料时免税的金额:100
税率:17%
退税率:13%
套用公式,我们可以计算出不得抵扣退税金额:
(200-100)*(17%-13%)=4
因为是生产企业,我们得有一个“抵”的过程(上面说过,外贸企业就没有这一步),我们计算一下内销的应纳税额:
内销应纳税额=100*17%(内销销项)-36(内销进项)=-19
我们用不得抵扣金额(4)+内销应纳税额(-19)=-15
我们这月的应纳税额是-15,也就是应该获得退税15万元。但这里又有一个问题,我们还要计算一下这月我们总共能得到退税的上限,也就是(实际离岸价*汇率-保税和免税的金额)*(退税率),在这道题目中,就是(200-100)*(13%)=13
——这里产生一个问题:我的应纳税额是-15退税,但我当期多只能得到13万元的退税,那很显然,我得到的退税金额只能是13万元,那15-13,我们还有2万元的退税金额,怎么办呢?
留到下月继续抵扣。
我们举一反三,假如本月应纳税额是-8,退税上限是13,那怎么处理呢?
本月应退税额:8
本月免抵税额:5(13-8)
——概括一句,应纳税额的juedui值(因为是负数),和退税上限,哪个小退哪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