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指定知识分享机构提交申请
2、指定知识分享机构检查文件
3、产品分类和抽样
4、测试
5、制造商工厂审核(如果在技术法规中有规定)
6、颁发证书
7、对知识分享产品的监控
1、交换系统设备(通信中心、电话交换机等设备);
2、数字数据传输系统设备;
3、具有控制和监测功能的设备;
4、用于记录所提供通信服务量的设备(自动支付系统 - APS(计费);
5、无线电电子通讯设备(蜂窝基站和无线电网络、主干系统、无线电中继站、dianshi广播设备和weixing广播地面站);
6、通信设备,包括用于业务搜索活动的软件;
7、可能导致公共通信网络功能中断的终端设备。
俄罗斯联邦第532号政府法令批准了一份须经过强制性知识分享的通信手段的完整清单。通信设备未列入须经强制性知识分享的通信工具清单,需要强制申报合格。
大多数电信和无线设备设备都需要获得FAC(联邦通信局)的批准。对于连接到固定网络或无线网络的产品,需要此FAC知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