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生物学特性研究部分怎么撰写
可吸收骨内固定植入物预期设计可降解,并将降解产物释放于患者,这是此类产品与其他预期不被患者机体吸收的医疗器械根本不同的特性。产品的生物相容性评价,需结合产品和产品降解产物研究,按照GB/T16886.1中系统方法框图、YY/T1775.1,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中的审查要点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必要时根据GB/T16886系列标准进行生物学试验。与组织/骨持久接触的植入器械生物学评价终点包括细胞毒性、致敏、刺激或皮内反应、材料介导的致热性、急性全身毒性、亚急性毒性、慢性毒性、亚慢性毒性、植入反应、遗传毒性和致癌性。需结合可吸收骨内固定植入物的预期目的、物理和/或化学表征、降解性能等论证产品在上述各项生物学风险评定终点的安全性。
4.4.1样品制备
可吸收材料可能引起浸提液pH和/或渗透压变化,需在生物学试验前进行测定。已知可吸收降解产物影响实验体系的pH和/或渗透压,调整浸提液pH和/或渗透压至生理范围以评价pH和/或渗透压的保持会否影响试验结果可能是适宜的。关于浸提时间和/或温度,浸提参数可能加快可吸收材料的降解且可能产生极大量的可影响试验结果的已知副产物。高于体内温度(接近或高于玻璃化转变温度)的浸提可导致不具临床条件代表性的聚合物性能(如降解)变化,宜避免。除37℃外,其他浸提温度可能不适用。可参考GB/T16886.12中适用要求。
4.4.2材料介导的致热性
骨内固定植入物的可浸提物/可沥滤物如可能进入全身循环、淋巴系统和/或脑脊液,需要考虑材料介导的致热性。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评价资料:
可通过与既往产品对比分析,论证申报产品生物学风险等同性。可通过提供原材料及终产品的化学表征、毒理学风险评估等评价资料,证明申报产品不含已知致热性物质(如GB/T16886.11附录G列举),可免于进行热原试验。
如果评价过程中发现含有引起过致热性反应的物质和/或未知其致热潜能的新化学成分或物质,需要对该成分或物质的致热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终产品进行热原试验。
4.4.3(亚)急性全身毒性和(亚)慢性毒性
骨内固定植入物通常需要对急性全身毒性和亚慢性毒性进行评价。
如果植入试验中包含了足够的动物数和时间点,可以综合评估获得急性全身毒性、亚慢性毒性的信息,并不总是需要单独开展急性全身毒性、亚慢性毒性研究。如果动物作为全身毒性试验的一部分,对照样品(包括阴性对照、假手术对照)宜植入单独的动物,否则需提供合理性理由。
4.4.4植入反应
建议观察发挥预期用途时间内骨长入及安全性(如释放产物对骨生成的影响),通常需开展骨植入试验。一般而言,研究周期宜长至或超过完全吸收的时间点。在材料完全吸收前结束研究的,宜给出生物组织反应达到稳定状态所需要的时间曲线。建议涵盖植入物降解时间范围重要部分的长期研究。在具体分析的基础上,可考虑进行体外部分降解后材料(如至50%质量损失或50%机械强度损失)植入以更快观察到植入后晚期阶段事件。不能替代表征可吸收器械实时体内降解特性的研究。在尚未有临床批准使用的同类产品/同类材料可作为植入试验对照样品时,可选择阴性对照材料(如超高分子聚乙烯、不锈钢)或假手术部位,其结果可用于评价试验动物的植入反应。
4.4.5遗传毒性和致癌性
通常,聚丙交酯或丙交酯-乙交酯共聚物降解产物已知,和/或可沥滤物(包括添加剂、加工助剂、辅剂的残留)种类和剂量已有遗传毒性数据时,不需要额外进行遗传毒性和致癌性的安全性试验。如添加复合材料,且降解产物未知或产生新的降解产物,则需要开展化学分析评估或浸提物遗传毒性试验。
4.4.6体内代谢和毒代动力学
对于由已上市成熟材料(PLLA、PLGA等已有材料标准的材料)制备的产品,原则上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该产品的体内代谢研究资料,可通过提供已有的文献资料作为支持;或通过生物相容性评价等方式,验证产品的安全性。若产品使用了新的可吸收材料,且缺乏对该材料体内代谢的相关研究资料,则需要进行该产品的体内吸收、分布、代谢及排泄评估,以及降解产物的毒代动力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