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可大致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而民用建筑是覆盖面大分布广的建筑。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建筑朝着较高、较好的方向发展,这就意味着之前的许多低层或多层建筑都不能符合时代的要求,这些建筑并没有达到使用年限,推倒就会是一种资源和人力的浪费。我国人多地少的现状、国家对土地保护政策的束缚和我国经济水平的限制决定了我国必须对原有的低层或多层建筑尽可能进行合理的改造利用,而不能一味采取推倒重建的方针。结合房屋的使用现状在其原有基础上对其进行加层改造是充分利用低层或多层房屋的有效途径。事实表明,近十多年来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许多城市都采取了对低层或多层房屋进行改造的措施并且了很好的成果。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开展检测鉴定活动应承担的质量义务:
1、在管理机构认证的检测鉴定资质的范围内承揽检测鉴定业务。
2、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七条规定的从业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鉴定,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数据和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当加盖检测鉴定专用章、计量认证章、检查机构认可章、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章,并有检测人员、鉴定人员、审核人、批准人签字。
4、不得他人姓名或要求未参与项目检测鉴定的人员在鉴定报告上签字,不得检测数据和出具虚假鉴定报告。
5、在检测鉴定活动开展前通过检测鉴定管理系统上传区查违办发出的委托鉴定书,并在鉴定报告日期之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鉴定报告信息。
6、建立检测鉴定业务台账,并将房屋结构不满足安全性要求的事项及时报告房屋所在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建立完整的鉴定档案,包括鉴定合同、委托鉴定书、原始记录、鉴定报告等,并分别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和相互链接,不得随意抽撤和涂改。
8、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传检测信息。如因信息化管理系统故障,鉴定机构未能实时上传检测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解决故障后及时补传数据。
房屋或者其他既有工程经使用多年时,存在以下情况时,需进行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
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
2)用途改变或使用需求增加;
3)使用环境改变;
4)遭受灾害或者事故;
5)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
6)出现影响结构安全性、舒适性或者耐久性的材料性能劣化、构件损伤或其他不利状态;
7)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了解结构现状;
8)对可靠性有疑。
一些建筑由于使用功能的改变,难以满足当前规范使用的需求,亟需进行维修、加固。目前常用的加固方法有很多,如:加大截面法、外包钢加固法、粘钢加固法、碳纤维加固法等。碳纤维加固修补结构技术是继加大混凝土截面、粘钢之后的又一种新型的结构加固技术,,也是楼板增加荷载加固的工程中常涉及到的。
建筑改建项目里经常遇到楼面的使用功能发生改变,需要增加楼面荷载,原因很多,但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类:
如:1、办公用改成商业用,这样楼面荷载增加较多;
2、增加机房,增加设备;
3、增设夹层,如厂房改办公楼,需在厂房内部增加几层,也是会经常遇到的。
房屋功能改变及载荷增加需要加固之前,需要针对加固方案需要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房屋结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