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工厂设施强制注册
目前,化妆品制造商/包装商可通过美国FDA的化妆品自愿注册计划(VCRP)向FDA注册工厂设施,但FDA对此不做强制性要求。MOCRA生效后,对于所有在美销售化妆品的企业,其加工制造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必须在FDA进行工厂设施注册,并每两年更新一次注册信息。美国境外设施还需要提供美国境内代理人的信息。
现有化妆品设施必须在新规颁布后一年内向FDA进行注册,新化妆品设施的注册期限为从事化妆品加工生产的60天内。
建立生产商/包装商档案需要提供企业的名称、地址、性质、联系电话、母公司名称和地址(如有)、其他商业名称。这里建档的企业主体应该是化妆品进行生产或包装的所在场所,而非只承担业务运营的驻地。建档申请只可由化妆品生产或包装场所的拥有者或经营者进行操作,完成后,美国FDA将会为每一个企业地址分配一个独有的注册号。
对于化妆品,码头检验基本上包括对于强制性标签要求的标签检验,以确定化妆品的标签上是否带有或列出下列内容:配料标签、禁用配料 、英语标签、不准许使用的色素 、法规要求的警示性说明、产品需用符合21CFR700.25节要求的抗干扰的包装。其它强制性标签信息(如制造商工厂的名称和地址,包装商或经销商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品名,内容物净含量的公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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