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售不良资产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的帮助下,泰国政府着重在 50 余家金融公司和3家大银行中进行了出售不良资产的尝试。除了直接为这些金融机构收回一部分资金之外,泰国政府还希望借此为不良资产确定一个价格形成机制并确定其市场价格,从而创造一个处理不良资产的市场。1998年 6 月,金融重建局向市场公开拍卖了 38 家金融公司的 336973 笔融资租赁贷款,总面值为 520亿泰铢。拍卖的结果,美国高盛公司和通用电气财务公司以 48% 的面值价格中标。1998 年 9月,53 家金融公司的 17747笔住房抵押贷款被拍卖,总面值为 2460 亿泰铢,美国雷曼兄弟公司以 47% 的面值价格中标。1998 年 12月,金融重建局举行了第三次拍卖,资产为 56 家金融公司的 3880 亿泰的商业贷款,这些贷款共两万笔,被分为 45组拍卖。结果,只有 39 组资产收到报价,而且终只有 15 组报价被接受。在被卖出的贷款中,平均卖价为面值的 33.5%
1999年以来,金融重建局相继又进行了四次拍卖,但是均不甚成功,不仅认购者寥寥,而且成交额不断下降,折扣率却不断上升。究其原因主要有三:要创造一个处理不良资产的市场,需要一个有深度和广度的资本市场予以支撑然而,泰国的资本市场规模本来就小,而且深受危机之苦,尚未得到恢复。第二,泰国银行的不良资产中,纯信用部分本来就比欧美国家多,且难以收回。在有抵押物的资产方面,泰国银行贷款的抵押物绝大部分是不动产,但受金融危机和泡沫经济破灭的影响,相当一部分已失去作为抵押资产的意义。第三,从已经进行的几次拍卖实践来看,购买者基本上都是外国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感兴趣的主要是那些抵押物十分确定的资产,而且价格通常都压得很低,更重要的是,随着泰国不良资产问题的进一步恶化,存在着日后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购买这些资产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外国投资者也倾向于持观望态度.
2.债务重组
在泰国,债务重组特指债务的重新安排,即通过债务展期、减少本息支付等手段,有条件地改善银行和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然而,从本质上说,这种以展期方式为主的债务重组,并没有真正解决不良债务问题。在泰国,为了使债务重组有序进行,中央银行专门设置了公司债务重组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作为一个仲裁机构,在法律上行使一部分法院的功能来参与企业不良债务的处理。通常的做法是,当一家企业出现了不良资产,需要用重组方式来进行处理时,公司债务重组咨询委员会会派官员进驻该公司,协助企业及其债权银行共同处理不良资产问题。从泰国的实践来看,债务重组并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其不良资产比例自1998年以来不仅没有明显下降,反而有所提高
3.充实资本金并用之冲销不良资产
如果不良债权不可能从资产方得到解决,剩下的办法,就只能从负债和股东权益方来寻找。有三种方式选择。
市场筹资。面向市场发行新股,是银行筹集资本金的基本途径,问题是对于一家已经存在挤兑风险的银行来说,发行新股是十分困难的。除了有战略性考虑,投资者不可能向一家已经有问题的银行投入资金。另外,即使投资者出于各种考虑,愿意购买银行的股权,也会把购买价格压得很低,从而使银行很难筹到足够的股本金;由于银行规模很大,其筹资规模往往超出股票市场能承受的程度,在泰国上述两个问题都严重存在,因此,尽管各家银行都尽了大的努力来向市场发行股票,认购者却寥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