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从第一部真正以食品为对象的法律《关于取缔饮食物及其他物品的法律》颁布和实施起,其对食品接触材料检测的安全管理和立法,经过百余年的发展,法制不断成熟和完备,形成了由框架性法规《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具体规范和检测方法《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范标准》和行业协会规范要求组成的不同层次的法规规范体系。
日本《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及《食品卫生法施行令》,对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装定义、标识、监督计划、检查、登记检查机关、营业、处罚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而根据《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要求,日本厚生劳动省负责为食品卫生法制定相关的配套标准。1959年厚生劳动省发布了第370号公告《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范标准》,其中第3章就是关于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装的规范和标准,随后这一标准经历了多次修订。关于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装的规范和标准可分为以下3类:
(1)通用标准:规定了所有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中重金属,特别是铅的含量要求;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装使用的合成色素必须经过劳动厚生省批准;以及对树脂中增塑剂的限制;
(2)类别标准:塑料、玻璃、陶瓷、搪瓷、金属罐、橡胶等类材料的类别标准,其中涉及的塑料(合成树脂有)PVC、PE、PP、PS、PVDC、PET、PMMA、PC、PVOH等13种,各类材料的具体卫生安全要求。
(3)特殊用途标准:对于具有特定用途的材料制定的标准,如加压加热灭菌的食品(罐装或瓶装食品除外)的容器和包装、清凉饮料水(用果汁作原料的除外)的容器和包装、生产冷冻食品所使用的器具、食品自动贩售机(于那些具有与食品直接接触部件的机器)和销售所使用的容器、为杯装自动贩售机或全自动清凉饮料水调理机输送清凉饮料水原液的器具、容器和包装等。
日本对食品接触材料的管理除遵照上述食品卫生要求外,更多的是通过相关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例如,日本卫生烯烃与苯乙烯塑料协会(JHOSPA)1973年发布了非官方性的材料使用指南,制定了由聚烯烃制成的食品接触材料的相应规格要求;日本卫生PVC协会(JHPA)制定了适合于生产食品接触材料的物质的肯定列表;日本印刷油墨行业协会则制定了不适合印刷食品接触材料的物质的否定列表。行业协会组织制定的推荐性标准被业内广泛采纳,成为整个行业生产销售链在法规规定以外的重要合格评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