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12360海关热线
—智能审单时代—
教你如何申请原产地证书
前言:2020年12月10日,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智能审单工作。出口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正式进入高效、“秒签”的智能审单时代。原产地证书智能审单改革对出口企业申报原产地证书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期特为中国-毛里求斯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编写申报指南,以帮助企业快速了解其申报要求。
01原产地证书需要申报哪些内容
申请中国-毛里求斯原产地证书时,需要向海关申报的栏目有:出口商,收货人,运输方式及路线,备注,唛头及包装号、包装数量及种类、货物描述,HS编码,原产地标准,计量单位,发票号码及日期,出口商或生产商声明,其他相关信息。
原产地标准栏目
序号 | 原产地标准 | 产品类别 |
No.1 | WO | 货物符合《中国-毛里求斯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第三章第三条(完全获得货物)或者附件二(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在缔约一方完全获得的,填写“WO”。 |
No.2 | WP | 货物完全在缔约一方或双方领土内,由符合《协定》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的,填“WP”。 |
No.3 | PSR | 货物在缔约一方或双方领土内,使用符合《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及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其他有关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的,填“PSR”。 |
No.4 | RVC | 货物在缔约一方或双方领土内,不属于《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适用范围,满足区域价值成分不低于40%标准的,填“RVC”。 |
其他需要申报的项目
FOB值(美元)
发票金额如非FOB价或非美元币种的,应根据发票开具时间的汇率换算为FOB美元价格。
生产商名称、生产商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应如实填写每项产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7位、生产企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温馨提示
证书上体现的栏目,除唛头、运输工具号外,其他只能用英文填写。标点符号必须使用半角符号输入,否则容易出现乱码。
证书供官方使用栏、商品序号栏以及签证机构证明栏无需在申报端申报。
货物出口之后申请的证书为补发证书,证书可在货物装船之日起一年内补发。补发证书的第11、12栏日期应为实际申请、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