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出口监管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俗称“出口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与保税仓库合称“两仓”,是保税物流的基本形态及载体。
出口监管仓库分为哪些类型?
出口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两类。
出口配送型仓库
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国内结转型仓库
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哪些货物可以存入
出口监管仓库?
经海关批准,出口监管仓库可以存入下列货物: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以及为改换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
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哪些货物不能存入
出口监管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不得存放以下三类货物:
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
未经批准的国家限制进出境货物。
海关规定不得存放的其他货物。
出口监管仓库有哪些实用功能?
货物存储、拼装及分拨配送
加工贸易出口货物、一般贸易出口货物、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以及为改换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等货物,可在出口监管仓库内存储并按规定实现拼装及分拨配送。出口监管仓库与海关其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也可以进行货物流转。
开展流通增值性服务
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在仓库内进行品质检验、分级分类、分拣分装、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打膜、改换包装等流通性增值服务。对在出口监管仓库内开展流通性增值服务所需的国内设备、材料,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后方可运入仓库,海关对此项业务实行登记管理。
部分满足条件的仓库可实现入仓退税
对经批准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入仓结关后予以办理出口货物退税证明手续。对不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实际离境后办理出口货物退税证明手续。
经批准入仓货物可开展分送集报
经主管海关批准,对批量少、批次频繁的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可以采取分批入仓,再在规定期限内集中办理报关手续。
入仓货物更换
对已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因质量等原因要求更换的货物,经仓库主管海关批准后,可以更换货物。被更换货物出仓前,更换货物应当先行入仓,并与原货物的商品编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和价值相同。
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应
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如何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
企业向主管海关(仓库所在地辖区属地海关)提出申请,主管海关审查后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作出决定。
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应递交以下加盖企业印章的书面材料:《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仓库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平面图。
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验收出口监管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验收合格后,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有关业务。《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对于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和使用,企业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企业可以经营出口配送型和国内结转型两种类型的出口监管仓库。对在同一仓库地址不同库区的、经营两种类型出口监管仓库的仓库经营企业,应对两类仓库进行物理隔断,并设置明显标识。
出口监管仓库必须专库专用,不得转租、转借给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
企业在办理出口监管仓库设立申请前,可以致电仓库所在地属地海关或全国海关统一服务热线12360咨询相关事宜。
其他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的管理规定,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33号令,经海关总署第243号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