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海运舱单的申报 办理海运舱单申报的流程(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种类与传输所需材料 怎么看)

更新:2025-01-27 08:00 编号:24488280 发布IP:14.153.111.23 浏览:63次
发布企业
深圳市中外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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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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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体名称:
深圳市中外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5HAJBR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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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1.00元每件
关键词
海运舱单,申报,流程,运输工具,所需材料
所在地
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文华社区文华大厦东17B
联系电话
0755-25108873
电话或微信
1312884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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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备案申请应该向哪些部门提交?

舱单传输人、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

·海关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规定时限是什么?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以电子数据形式向海关传输进出口货物、物品舱单电子数据:

(一)进境集装箱船舶,在货物、物品开始装船的24小时以前;经境外港口转运的集装箱货物、物品,在后一个境外转运港装船的24小时以前。出境集装箱船舶,在货物、物品装船的24小时以前。

(二)进境非集装箱船舶,在抵达境内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航程24小时以内的,抵达境内目的港前。出境非集装箱船舶,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2小时以前。

(三)进境船舶装载集装箱、非集装箱货物和物品的,应当按照第(一)(二)项分别传输;出境船舶装载集装箱、非集装箱货物和物品的,应当按照第(一)(二)项分别传输。

(四)进境客货班轮(航程24小时以下),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2小时以前;出境客货班轮,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2小时以前。

(五)进境的其他短途船舶(航程24小时以下),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出境的其他短途船舶(航程24小时以下),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

(六)调拨进境的空箱,在船舶抵达目的港以前;调拨出境的空箱,在空箱装船的2小时以前。

(七)货物、物品在境内港口转运时,应当在进境船舶抵达卸货港前;转运出境的货物、物品,在转运出境装船2小时以前。

(八)理货部门或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在进境运输工具卸载货物、物品完毕后的6小时以内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

(九)需要二次理货的,经海关同意,可以在进境运输工具卸载货物、物品完毕后的24小时以内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

(十)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30分钟以前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

(十一)出境运输工具驶离装货港的6小时以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理货部门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

当我们向海关传输“舱单”时,应该准备哪些资料呢?
1)《备案登记表》
2)提(运)单和装货单的样本
3)企业印章以及相关业务印章的印模
4)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件或者资格证件的复印件
5)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
【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上述①④⑤项文件】

·舱单申报其他注意事项

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水空运舱单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9〕144号)要求,“原始舱单数据项”“预配舱单数据项”中“货物简要描述”数据项填报应当完整、准确,提(运)单下各项货物、物品名称应当在“货物简要描述”数据项中逐一填写。海关对“货物简要描述”的内容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不符合海关相关要求的,作自动退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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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22年04月28日
注册资本500
主营产品国际货运代理,海运,空运,陆运,拖车报关,报关报检,熏蒸
经营范围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报检业务;无船承运业务
公司简介Shippingtoport物流是中国领先的物流服务提供商。由一支敬业、真诚的专业团队组成,能够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我们熟悉进出口环节各种货物的物流运输和清关所需的文件和要求,可以为您提供更准确的服务和报价。这也是在众多国际物流服务提供商中脱颖而出的关键。在中国,我们拥有自己的进出口代理报关报检公司、大型运输车队和进出口金融中心。Shippingtoport中外港物流在核心业务之外的持续多元化扩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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