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从其核心的角度上分析,就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需要进一步处理好与协调好,因此政府在进一步放权的过程中要加大管理和服务的力度,特别是平衡好管理与服务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够进一步促进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在市场上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要进一步推进各类产业的创新与融合,就需要鼓励很多资本直接融资,促进各个行业之间形成公平竞争的氛围。中国对于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明确是没有采取行政审批的制度,主要还是依靠行业自律的方式来实现管理。针对这一方面,如何进一步借鉴当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金融监管和私募基金的管理经验,强化对当前中国私募基金的治理逻辑,是需要探索更加符合中国特色的私慕基金行业的管理方式,促进中国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这样才能够在防范重大金融风险和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健康成长的过程中,起到积极的制度保障
当前中国私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准入问题的现状
市场准入这种机制主要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针对国际关税与贸易谈判中逐步产生发达的国家,为了进一步实现整个世界贸易的自由化,需要各个国家开放本国的市场,允许其他国家进入,但是其他国家的经营者进入到市场当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种条件也就称之为市场准入。在以现代化的金融市场和市场经济结构中,市场准入主要是从事商业的主体,在营业自由权利和政府干预经济权利的过程中的一个交集点,也就是从事商业服务或参与到商业行为过程中的经营主体,要符合政府相关的干预措施,达到一定的条件进入到市场中。
当前针对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市场准入专门的研究成果相对还是比较少,目前相关的研究也比较分散。在中国的私募基金管理的过程中,针对行业治理和相关的监管治理措施等方面还在逐步完善的过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市场准入规制方式也与特许性的商业经营之间有一定的差别。中国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正在向社会治理的方向转型,因此在市场准入等方面也逐渐地从单一的限制模式转变为多元化的限制模式。对于何种社会组织去承担这种市场准入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其在实施行为的性质界定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界定。就目前情况看,私募基金行业明确纳入了中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的体系之中,时间还不够长,中国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统一将私募基金纳入到行业的负面清单中,也是在2019 年的时候才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