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角度来看,其主要被应用在未上市企业中,为了进一步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对股权投资、经营管理进行划分和重组。在当前阶段,这和组织形式主要可以分为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契约型三种主要类型。在不同形式的应用过程中,其关注点不同,所产生的影响和取得的效益也会出现相应变化和调整。为此,本文综合了相关调查和研究之后,针对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分析和比较。
不同组织形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介绍
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指的是根据公司法成立的法人实体。在组织形式方面,和一般法人具有相同特征。结合一些实际应用案例,对该组织形式优势和缺点进行研究可以发现:在应用过程中,投资人易接受、其治理结构相对较为成熟、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在投资形式、融资方式方面,灵活性特征极为明显,在资本运作以及项目选择上受外界影响相对较小,同样也存在较为明显的缺点
基金管理人可以作为受托投资顾问的方式控制公司的管理权,但公司的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股东仍能够左右决策,从而对管理人的决策造成影响,不利于基金进行有效的投资决策。其中较明显的便是在征税方面容易出现[双重征税]问题。在基金运营过程中,如果工作人员意识不足便会出现决策效率较低的问题。这些都是在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用过程中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只有在综合其优势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综合考虑之后才能更好地发挥出该基金优势,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在当前阶段,尽管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已经被很多学者进行了深度研究,但在应用过程中还存在形式较为单一化问题。在完成本篇文章之前,笔者对现阶段市场上所应用的有限合伙型基金进行了研究和调查,发现在-些政府所主导的产业或者城市发展规划过程中,多会采用这种组织形式
从其概念角度进行分析,在应用过程中,需要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进行共后商讨,结合整个企业未来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对其进行发展规划制定。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企业注册过程中,需要将其确定为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对于有限合伙人来讲,其主要是根据自身所缴纳的有限基金和资金,对企业进行债务承担。而对于普通合伙人来讲,则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该种形式应用过程中,必须在公司成立前期,明确合伙人所承担的各种责任否则,将会因为责任不够明确,出现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多是将机构投资者认为是[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实际将基金的运营交给普通合伙人负责,普通合伙人通常会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存在。按照国际上所提出的相关惯例研究可以发现:普通合伙人需要按照 1% 的比例对基金少量出资,主要负债基金的运营和投资标的选择。其应用效果进行分析,终所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