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指由金融服务者所提供的任何有关金融方面的服务,包括保险及其有关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1]。金融服务可分为针对个人消费者的一-一金融服务和以企业为对象的金融服务。企业金融服务为企业提供融资、投资和股利服务,包括开展财务分析、预测、计划和预算,有关资金筹集和使用的金融决策,金融行为控制和金融行为监督,参与金融市场,风险管理等内容。这里主要介绍企业金融服务在企业经营管理环节,为企业提供完善的金融组织体系、有效的信贷政策、丰富的金融工具,实现企业价值大化的服务。
伴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企业茁壮成长,不论在国营企业,还是在民营企业企业金融服务变得越来越重要。同时,对于金融服务业本身而言,随着20 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不断渗透传统金融服务领域,从根本上改变了金融服务部门的服务生产和提供方式,一些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新兴业务形态不断涌现为企业快速、健康成长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4.4.1 金融租赁服务
金融租赁是一种通过融资租赁形式获得资金支持的金融业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按承租人同意的条件,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货物,并以收取承租人租金为条件,将货物的占用、使用和收益权及全部的风险转移给承租人,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只保留设备的所有权[2] 。金融租赁服务包括简单金融租赁服务、杠杆融资租赁服务、委托融资租赁服务、售后租回融资租赁服务、融资转租赁服务等多种形式
自 20 世纪 70年代以来,无论是在飞机和船舶等高端制造业领域,还是在普通农机等传统制造业中,都可以看到现代金融租赁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工具被广泛应用。1981年 2 月,我国与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合资成立了中国东方租赁公司同年 7月,成立了首家由中资组成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租赁有限公司]2007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受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推动,金融租赁公司才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11年 6 月末,中国注册运营的金融租赁公司已达到 18 家[3]
按照我国现行法规,根据监管对象,融资租赁机构可分为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监管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三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