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DR分类规则变化
1. 新法规IVDR对制造商的要求有重大改变,引入全新“基于风险”的分类规则,即:Class A(低风险)、ClassB、Class C、Class D(高风险)四大类。
2. Class B/C/D涵盖:自测或床旁、伴随诊断、用途。
3. Class D产品认证需获得欧盟参考实验室EURL形式检测报告,并且上市后批次由公告机构定期抽检。
4. Class C/D,经济运营商尤其是制造商应建立上市后监督体系,并定期更新上市后监督报告和定期安全更新报告。
IVDR产品适用范围
√ 适用于:
·试剂(液体、干粉)、试剂条、基因芯片等;
·校准品、质控品、阴(阳)性对照品;
·临床检验使用的耗材配件、样本保存容器;
·临床检验实验室仪器、设备
·独立分析软件和系统。
× 不适用于:
·科研用产品Research-Use Only(RUO产品);
·直接接触人体的侵入性器械(如采血针、拭子);
·国际参考品、标准品、纯品;
·用于执法的器械(如毒品药品检测、亲子鉴定、法医鉴定);
·兽用体外诊断试剂。
IVDR分类名词解释
【预期目的 Intended Purpose】
器械分类由制造商指定的预期目的所定义。制造商应清晰说明器械预期目的,预期目的不同将导致同个器械被归为不同类型甚至高风险类别。
如果引用特定分类依据作为产品预期目的,制造商必须在随附信息中清晰表明器械用于此类特定目的。
如果适用多个分类依据,则应充分说明器械预期目的以明确其分类,“模棱两可、不置可否”的描述可能导致器械被归为更高风险类别。
【监测器械/筛查器械 Devices for Monitoring】
用于测量分析物水平,以根据需要调整治疗/干预。
用于检测未表现出临床症状的个体、胚胎或胎儿样本中,疾病、紊乱或其他生理状态的存在或倾向。
【独立软件 IVD Software】
预期用途:即通过软件的图像处理、数据分析可作为诊断辅助、诊断依据。
独立:软件载体为独立非内嵌式(如U盘\云盘\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