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确认是否以下两种原因导致的:
1、检查是否录入错误
当自检提示“无出口报关单号”时:检查报关单号是否录入“18位报关单号+3位项号”。关于“项号”:假设报关单有三项商品,如果申报第一项,就是“报关单号+001”,以此类推。
当自检提示“发票无电子信息”时:检查进货凭证号是否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一共18位(纸票)或20位(电票),中间无空格。
2、检查发票是否未作出口退税勾选
需要申报出口退税的进项发票,一定要做出口退税勾选,未做出口退税勾选则无法申报退税。注意不要将发票用途勾选为抵扣。
如以上情况均已排除,经过数据自检仍存在报关单“无电子信息”提示,可以通过登录“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出口报关单查询下载”确认数据实时查询状态,当状态显示为“税务总局接受失败”,请点击“重新发往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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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状态显示“税务总局接收成功”,但仍无报关单电子信息的,可以通过以下操作发起“无报关单电子信息”补发流程。“无发票信息”也可通过该流程进行补发。
1. 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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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点击“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信息查询申请-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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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点击“新建”,系统弹出“出口信息查询采集”。在“单证信息”栏,输入缺失的报关单或发票相关信息,点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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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点击“生成申报数据”-勾选数据-点击“正式申报”,将申报数据发送给税务机关。申报成功后可点击“申报结果查询”查看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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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述流程补发报关单和发票信息后,待在电子税务局查询有信息后就可以重新生成申报数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