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出口明细申报表时将报关单号填写错误
申报系统中要求录入的报关单号规则是21位,即:18位海关编号+0+商品项号,当报关单号填写错误的时候,就会出现无信息这个疑点。
【举例】
假设一张报关单海关编号为371020210214***660,这张报关单内有2个商品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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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正确的操作是在录入出口明细时,
第一张报关单的报关单号为:
371020210214***660001,
第二张报关单的报关单号为:
371020210214***660002。
检查一下是否有录入错误的情况哦~
二、判断是否为代理出口
报关单的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如下图)若为两个不同的公司,即说明这个业务为代理出口。
若是属于代理出口,那么凭代理出口证明信息即可申报退税,无需报关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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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代理出口的企业,由生产销售单位申报出口退税,在录入出口明细时,只需录入“代理证明号”,在“出口报关单号”栏次无需录入。
注意!代理证明号录入格式为:代理证明编号+2位项号即可,无需加0哦!
三、检查信息接收情况
若以上情形都已排除,那么可能是没有电子信息,可以先去检查电子口岸数据实时查询状态,若状态显示未成功的可以重新发送。
【方法】
1、登录电子口岸 - 出口退税联网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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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报关单查询下载” - 输入报关单号及时间-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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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显示出口报关单税务总局未接收成功的,请点击“重新发往税务总局”,等待3个工作日后在电子税务局查询该单据状态。
四、补发报关单电子信息
若电子口岸查询报关单数据实时查询状态显示“税务总局接收成功”仍没有电子信息的,出口企业可以进入电子税务局操作,申请重新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
【方法】
1、进入电子税务局- 点击“我要查询”- 出口退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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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出口退( 免)税申报 - 出口信息查询 - 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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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新建”- 录入无电子信息的报关单及相关数据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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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点击“数据申报”- 勾选所要申报的数据 – 点击“正式申报”,待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发起补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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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