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重如何填报?
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
提醒注意:
报关单毛重栏目不得为空,毛重应大于或等于1,不得为“0”。
毛重填报数量大于舱单数量时,海关会做退单处理,须修改后重新发送;毛重填报数量小于舱单数量时,舱单核销将出现异常。同一提运单下,需要多个报关单申报时,要求所有报关单的毛重合计数量与舱单重量相同。
8、请问净重如何填报?
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
提醒注意:
报关单净重栏目不得为空,净重应大于或等于1,不得为“0”。
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的,可填毛重,如矿砂、粮食等大宗散货或裸装的钢管、钢板等。按照国际惯例,以公量重计价的货物,如未脱脂羊毛、羊毛条等,填报公量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