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口危险品海关申报/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注意事项:
一、单一窗口信息填报
(一)检验检疫名称:应选择危险化学品的名称
(二)危险货物信息:
(1)“非危险货物”选择“否”的,需填写“UN编号”、“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除外)和“包装UN标记”(散装、有限和例外数量除外);
(2) “非危险货物”选择“是”的,其他信息栏可为空。
(三)货物属性:应勾选“件装危险化学品”或“散装危险化学品”
注意:多品名申报时,请将危险化学品和需要两用物项证的商品统一申报在前面,不要穿插申报。
/
二、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注意:上传随附单据时,请按照品名申报顺序依次上传以上所列文件(一项品名四份资料为一组有序上传)
/
三、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填写:
(一)化学品正式名称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品名”栏对应名称,第2828条目的易燃液体应填写“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
(二)联合国UN编号适用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填写,UN编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
(三)危险化学品危险种类应填写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第2部分的危险性概述中的GHS危险性类别信息。
(四)包装UN标记适用于属于危险货物的件装危险化学品填写,应与实际货物标注的UN标记一致。采用有限或例外数量包装运输的,填写有限或例外数量。
(五)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栏应手写签名,并由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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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样本
危险公示标签应符合《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29系列)的要求,内容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标识、资料参阅提示语等。
对于容积小于或等于 100 mL 的危险化学品小包装,危险公示标签要素可以简化,简化标签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名称及联系电话、资料参阅提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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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文安全数据单样本
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信息应完整、准确,符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17519)的要求,包含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危险性概述、成分/组成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理、操作处置和储存、接触控制/人身防护、理化特性、稳定性和反应性、毒理学信息、生态学信息、废弃处置、运输信息、法规信息、其他信息等16个部分,顺序不得有误,内容不得空项。
注意:
“货物属性”与“检验检疫名称”是否一致,申报为“件装危险化学品”或“散装危险化学品”的,不得选择非危险化学品的检验检疫名称。
“包装UN标记”显示的包装类别是否高于或等于“包装类别”栏中填写的包装类别。
系统申报填写的“UN编码”、“危险类别”、“包装类别”与中文安全数据单样本中信息是否一致,“包装UN标记”与《进口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中填写的是否一致。
符合性声明与中文安全数据单中的联合国UN编号、危险种类的一致性。
进口危险品海关相关监管要求:
一、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Zui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三、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应当保证危险化学品符合以下要求:
(一)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
(二)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四)海关总署以及原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四、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
(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二)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五、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六、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进口危险品清关,相对进口其他普通货物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目前上海口岸对于所有的危险品都要求按照法检申报,也是目前需要商检查验的货物之一。
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性或Zui主要的危险性分为9个类别: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进口危险品清关需要注意的有:
1.上海港进口海运危险品(整柜)到港前货主需要像海事局申报,不然会面临高额罚款
2.所有进口危险品需要做法检申报,接受检验检疫
3.所有危险品需要加贴中文危险品标签,建议有条件的情况下国外黏贴
4.包装需要符合容纳危险品要求,实物上需要有UN包装标记号
因为危险品需要存放的要求相对普通货物高很多,比如堆场,仓储等会较高,找一家成熟的清关合作伙伴能节约时间,节约时间=节约费用。能够规避进口风险!
进口危险品清关单证一般需要:
1.提单
2.INVOICE
3.装箱单
4.企业符合性声明
5.是否添加稳定剂声明
6.MSDS中文翻译件
7.中文危险品标签(中文GHS标签)
MSDS很重要,要准确,因为中文危险品标签也是按照中文MSDS上信息做的。
进口危险品流程:
到港前危险品海事局申报(整柜)——报关——缴税放行(海关查验放行)——检验检疫查验(查验包装,中文标签,核对资料等)——检验检疫整改(放行)——提货——商检调离查验(如有)
如何进口危险品海关申报/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注意事项:
一、单一窗口信息填报
(一)检验检疫名称:应选择危险化学品的名称
(二)危险货物信息:
(1)“非危险货物”选择“否”的,需填写“UN编号”、“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除外)和“包装UN标记”(散装、有限和例外数量除外);
(2) “非危险货物”选择“是”的,其他信息栏可为空。
(三)货物属性:应勾选“件装危险化学品”或“散装危险化学品”
注意:多品名申报时,请将危险化学品和需要两用物项证的商品统一申报在前面,不要穿插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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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注意:上传随附单据时,请按照品名申报顺序依次上传以上所列文件(一项品名四份资料为一组有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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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填写:
(一)化学品正式名称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品名”栏对应名称,第2828条目的易燃液体应填写“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
(二)联合国UN编号适用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填写,UN编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
(三)危险化学品危险种类应填写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第2部分的危险性概述中的GHS危险性类别信息。
(四)包装UN标记适用于属于危险货物的件装危险化学品填写,应与实际货物标注的UN标记一致。采用有限或例外数量包装运输的,填写有限或例外数量。
(五)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栏应手写签名,并由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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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样本
危险公示标签应符合《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29系列)的要求,内容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标识、资料参阅提示语等。
对于容积小于或等于 100 mL 的危险化学品小包装,危险公示标签要素可以简化,简化标签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名称及联系电话、资料参阅提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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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文安全数据单样本
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信息应完整、准确,符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17519)的要求,包含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危险性概述、成分/组成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理、操作处置和储存、接触控制/人身防护、理化特性、稳定性和反应性、毒理学信息、生态学信息、废弃处置、运输信息、法规信息、其他信息等16个部分,顺序不得有误,内容不得空项。
注意:
“货物属性”与“检验检疫名称”是否一致,申报为“件装危险化学品”或“散装危险化学品”的,不得选择非危险化学品的检验检疫名称。
“包装UN标记”显示的包装类别是否高于或等于“包装类别”栏中填写的包装类别。
系统申报填写的“UN编码”、“危险类别”、“包装类别”与中文安全数据单样本中信息是否一致,“包装UN标记”与《进口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中填写的是否一致。
符合性声明与中文安全数据单中的联合国UN编号、危险种类的一致性。
进口危险品海关相关监管要求:
一、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Zui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三、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应当保证危险化学品符合以下要求:
(一)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
(二)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四)海关总署以及原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四、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
(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二)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五、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六、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进口危险品清关,相对进口其他普通货物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目前上海口岸对于所有的危险品都要求按照法检申报,也是目前需要商检查验的货物之一。
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性或Zui主要的危险性分为9个类别: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进口危险品清关需要注意的有:
1.上海港进口海运危险品(整柜)到港前货主需要像海事局申报,不然会面临高额罚款
2.所有进口危险品需要做法检申报,接受检验检疫
3.所有危险品需要加贴中文危险品标签,建议有条件的情况下国外黏贴
4.包装需要符合容纳危险品要求,实物上需要有UN包装标记号
因为危险品需要存放的要求相对普通货物高很多,比如堆场,仓储等会较高,找一家成熟的清关合作伙伴能节约时间,节约时间=节约费用。能够规避进口风险!
进口危险品清关单证一般需要:
1.提单
2.INVOICE
3.装箱单
4.企业符合性声明
5.是否添加稳定剂声明
6.MSDS中文翻译件
7.中文危险品标签(中文GHS标签)
MSDS很重要,要准确,因为中文危险品标签也是按照中文MSDS上信息做的。
进口危险品流程:
到港前危险品海事局申报(整柜)——报关——缴税放行(海关查验放行)——检验检疫查验(查验包装,中文标签,核对资料等)——检验检疫整改(放行)——提货——商检调离查验(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