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制作出口报关单,不知如何区分品牌与商标,两者之间等同吗?品牌类型申报要素又是必填项,怎么办?
海关回复:商标可被认为是品牌的主要形式之一,但并不等同于品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对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对“品牌类型”进行申报,如有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建议填报对应的知识产权。
“报关单填制”品牌填写: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品牌类型。品牌类型为必填项目。
“品牌类型” (进出口必填项)品牌类型,选填范围:“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境外品牌(其他)”五个项目。
代码0“无品牌”:进出口货物包装上无任何标志或字母、牌名、简称无牌,温馨提示:凡是标识有字母,或者其他标志,都属于牌子,都需要在装箱单清单注明,如打无牌,一旦海关查验,很难通关。
代码1“境内自主品牌”:来自于国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例如格力、美的、富士康,小米、华为等自主品牌。
代码2“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例如,联想收购IBM,海信收购东芝等企业收购(境外)品牌。
代码3“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具体是国外客户提供牌子型号规格,由国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如苹果企业找富士康工厂代工。
代码4“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例如:耐克、米老鼠、阿迪达斯、迪士尼等境外品牌,需要境外企业授权到国内工厂方可生产,否则属于侵权,仿牌,一旦查验,上缉私科法规处。
境外品牌有海关备案,需要有对方网上授权才能申报,授权指定报关抬头。需要有品牌方的网上授权,不要用纸质授权书,海关不认可纸质授权书哦。
/
上述品牌类型中,除“境外品牌(贴牌生产)”仅用于出口外,其他类型均可用于进口和出口。
案例:报关单申报无品牌,实际货物有sport或者bike此类不侵权字样,是否算影响海关统计?
此种情况不影响海关统计。“品牌类型”为所有商品的必填项目,包括“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和“境外品牌(其他)”等五种类型;“品牌”为适用于部分商品的申报要素,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所列具体商品的申报要素填报。
(二)出口报关享优惠填写出口享惠情况为出口报关单必填项目。
出口报关单在填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项目时,“出口享惠情况”作为第二个申报要素项弹出填报窗口。填报窗口显示以下选项:
“0 出口货物在Zui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
“1 出口货物在Zui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2 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Zui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3 不适用于进口报关单”
/
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0”、“1”、“2”三个选项填报,各选项具体含义为:
1、“出口货物在Zui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是指出口货物没有计划在Zui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2、“出口货物在Zui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是指出口货物计划在Zui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3、“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Zui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是指出口货物在出口申报时不能确定Zui终目的国(地区),以尽可能预知的Zui后运往国(地区)为Zui终目的国(地区)进行申报。
特别注意:出口货物代理人不确定出口货物在Zui终目的国(地区)计划享受优惠关税情况的。
不属于填报选项“2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Zui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的适用范围。
进口报关单无需填报“出口享惠情况”栏目,系统自动为该项赋值为“3不适用于进口报关单”。
他们制作出口报关单,不知如何区分品牌与商标,两者之间等同吗?品牌类型申报要素又是必填项,怎么办?
海关回复:商标可被认为是品牌的主要形式之一,但并不等同于品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对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对“品牌类型”进行申报,如有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建议填报对应的知识产权。
“报关单填制”品牌填写: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品牌类型。品牌类型为必填项目。
“品牌类型” (进出口必填项)品牌类型,选填范围:“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境外品牌(其他)”五个项目。
代码0“无品牌”:进出口货物包装上无任何标志或字母、牌名、简称无牌,温馨提示:凡是标识有字母,或者其他标志,都属于牌子,都需要在装箱单清单注明,如打无牌,一旦海关查验,很难通关。
代码1“境内自主品牌”:来自于国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例如格力、美的、富士康,小米、华为等自主品牌。
代码2“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例如,联想收购IBM,海信收购东芝等企业收购(境外)品牌。
代码3“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具体是国外客户提供牌子型号规格,由国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如苹果企业找富士康工厂代工。
代码4“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例如:耐克、米老鼠、阿迪达斯、迪士尼等境外品牌,需要境外企业授权到国内工厂方可生产,否则属于侵权,仿牌,一旦查验,上缉私科法规处。
境外品牌有海关备案,需要有对方网上授权才能申报,授权指定报关抬头。需要有品牌方的网上授权,不要用纸质授权书,海关不认可纸质授权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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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品牌类型中,除“境外品牌(贴牌生产)”仅用于出口外,其他类型均可用于进口和出口。
案例:报关单申报无品牌,实际货物有sport或者bike此类不侵权字样,是否算影响海关统计?
此种情况不影响海关统计。“品牌类型”为所有商品的必填项目,包括“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和“境外品牌(其他)”等五种类型;“品牌”为适用于部分商品的申报要素,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所列具体商品的申报要素填报。
(二)出口报关享优惠填写出口享惠情况为出口报关单必填项目。
出口报关单在填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项目时,“出口享惠情况”作为第二个申报要素项弹出填报窗口。填报窗口显示以下选项:
“0 出口货物在Zui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
“1 出口货物在Zui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2 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Zui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3 不适用于进口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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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0”、“1”、“2”三个选项填报,各选项具体含义为:
1、“出口货物在Zui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是指出口货物没有计划在Zui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2、“出口货物在Zui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是指出口货物计划在Zui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3、“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Zui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是指出口货物在出口申报时不能确定Zui终目的国(地区),以尽可能预知的Zui后运往国(地区)为Zui终目的国(地区)进行申报。
特别注意:出口货物代理人不确定出口货物在Zui终目的国(地区)计划享受优惠关税情况的。
不属于填报选项“2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Zui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的适用范围。
进口报关单无需填报“出口享惠情况”栏目,系统自动为该项赋值为“3不适用于进口报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