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产品嵌套的限制
《资管新规》明确规定,“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Q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由此可见:目前普遍使用的银行理财产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架构被禁。而银行理财产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私募基金、及银行理财产品-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等多嵌套私募基金的架构是否可行,有赖于对于私募基金的定位是否等同于资管产品,如是,则此类架构也将面临整改。虽然监管部门并未做出明确规定,但从目前实践操作来看,托管机构普遍要求从严适用资管新规,把私募基金也视为一层资管产品。这对于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理财产品的FOF等基金而言影响更为重大。
分级产品设计
此次《资管新规》对产品分级进行了严格限制,其中有关私募基金的有以下三点1、明确了四种不能份额分级的情形:开放式私募,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私募产品(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一);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2、严格限制杠杆率: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 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3、禁止为优先级提供保本保收益的安排。
如果按照资管新规转系那个,目前私募基金结构化产品Q大部分存在问题,对银行、保险等风险偏好较低的资金通过私募进行权益类投资也将产生影响。
打破刚性兑付
刚性兑付严重扭曲资管产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并且按照监管的意见,以资管业务的名义去做实质上的金融负债,累计到一定程度后,在宏观层面的系统性风险也是非常大的。因此,此次新规决定打破刚兑,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核心措施是净值化管理。,净值化管理要求私募基金有相应的后台系统对资产进行估值,这对大部分私募而言,选择银行托管、券商PB或者第三方服务机构是成本更低的选择。另外,净值化产品如何宣传,尤其是股权类和其他类私募基金是否能有预期收益率,还存在一定的疑问,这些将对资金募集产生一定的影响。
规范资金池
《资管新规》在禁止资金池业务,提出了“三单”(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要求金融机构加强产品久期管理,规定封闭式资管产品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根据产品期限设定管理费率,产品期限越长,年化管理费率%越低,以此纠正资管产品过于短期化倾向,切实减少和消除资金来源端和资产端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此次资管新规要求规范资金池,允许标准化资产存在期限错配,但对于非标资产Q而言仍然不得期限错配,并且此次新规对期限错配%的规定非常严格,明确“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近一次开放日”,这意味着此前银行或信托通过开放式产品的方式规避禁止期限错配的做法被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