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行业规范发展,便利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申请机构办理登记备案业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场外期权公司签署SAC协议清单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中基协字[2022]203号,以下简称“《场外期权公司签约SAC协议清单通知》”),按照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两个大类,对此前于2020年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进行了更新,并同时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根据《通知》公告的过渡期安排,《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自2022年6月2日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新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则设置3个月过渡期,即自2022年9月3日起实施。场外期权公司签约SAC协议清单自该日起,所有申请机构将应当按照新版清单的要求,向基金业协会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申请材料。
目前监管对关联机构的要求主要集中在,避免同业竞争和限制集团化运作两个方面。同业竞争强调逐一申请管理人登记、限制关联方同质化竞争、避免出现空壳管理人;场外期权公司签署SAC协议要求集团化运作是指,同一出资人投资并控制多家同类型管理人,形成“私募基金管理人集团公司”的局面,主要是考虑集团化运作会增加资金嵌套、挪用以及错配的风险,这里并非完全禁止,只是对集团化运作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内控管理提出了较高要求。金融强监管趋势的确立,具体方案是银保监会翻牌成立金融监管总局,同时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数字金融时代的到来给金融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同时也对场外期权公司签署SAC协议的监管提出了新挑战。为了适应数字金融时代的需求,金融监管体系也在不断创新和改革。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数字金融时代下的金融监管体系治理创新。中国特色的金融发展之路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区别于西方经济学指导体系。对于二者是否冲突这一问题有不同看法,我的观点是二者可以合二为一。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借鉴西方构建了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包括供给需求理论、竞争理论、货币政策理论、管理学理论等都采纳自西方经济学的基本思想,而西方经济学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也充分吸收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观点,增加对工人权益的保护。两种理论实际已经融为一体,密不可分。
未来,越来越多的管理人选择和券商合作发行券结模式产品。券结模式将趋于常态化,但也存在一定制约因素,场外期权公司签署SAC协议需要基金管理人及券商共同探讨及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