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的本质在于普通合伙人可以(唯一)劳务或者资金认缴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土地使用权,现金,知识产权,固定资产各种资本要素认缴,创业型公司创立有限合伙企业好处也是相当大的。
例如,创业公司在设计员工期权的时候,先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创始人担任普通合伙人,找一个联合创始人担任有限合伙人,再让这家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创业公司的主体,成为公司的股东,这样就可以提前预留好员工的股份,当员工到期行权的时候,可以通过转股或增资获得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份,也就是间接持有主体公司的股份了。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创始人的股份被稀释了,投票权和决策权还是在自己身上(因为是普通合伙人),期权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人只能享有所有权和分红权,但没有投票权。让更多的创始成员享有所有权和分红权,能够极大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的也不会丧失投票权,可谓是一举两得。如果是公司制的同股同权的话,创始人的权利会被削弱。
Zui后,对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再进行一个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1.经营控制权。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有充分的管理权和控制权,任何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对外法律文件都必须经过普通合伙人审查;2.年度管理费。普通合伙人有权获得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基金总额1.5%~3%的管理费,用于支出企业运转的日常经费;3.利润分成。普通合伙人投入总额1%左右资金,即可得到投资收益20%左右的分成。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1.Zui低出资基金资本总额1%的资金,共同承担风险;2.信义义务,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人须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得滥用职权谋私利;3.信息披露,普通合伙人须定期向合伙人提供财务报表及年度发展报告;4..遵守有限合伙协议,不得违反合伙协议中协定的条款,杜绝机会主义行为。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1.企业事务有限参与权。有限合伙人不能参与日常经营,建议和投票表决权还是有的;2.企业经营状况知情权。每年普通合伙人必须召开合伙人大会,会上需要报告企业经营状况;3.获得投资收益权。有限合伙人一般可以获得投资收益的80%,拥有利润分配优先权;4.合伙利益转让权。有限合伙人权益只能转让但不得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