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债券投资人而言,更需要理解其中哪些因素将影响到城投债的信用资质,尤其是一些市场可能忽略掉的监管思路或者逻辑,或许就是城投债未来的投资节点。
如何理解[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
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目的是[不让风险继续积累]
从地方政府的角度,一个很重要的手段在于[加大财政约束力度,有效抑制地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建设]。遏制了不具备[可行性]的项目建设,自然就降低了地方政府负债的可能性,对于城投平台而言,减少了未来可能为新项目融资的压力,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其实是降低了平台的新增融资需求,这是一个[可喜上的地方。
从金融机构的角度,要求比较严格,[对没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或没有合法合规抵质押物的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融资,严格按商业化原则提供融资。]
这一条实际上涉及到了[50 号文]和[87号文]之后市场为担心的一个问题,也就是缺少了地方政府的[担保函]或[安慰函],金融机构如何看待城投平台信用资质。在[商业化原则]下,银行或者信托是否可以像债券市场投资者一样接受[无担保]的城投平台。
从这一点来看,金融机构的态度与选择将是短期内影响城投债估值的关键因素短期影响偏负面。实际上,债券市场对于[无担保,的城投平台的看法已经趋于悲观,但是市场的[自然选择]为未来的城投平台提供了一个可预期的融资模式:2016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城投平台在发债时选择融资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主要集中在主体评级 AA 和AA-的主体。这样做一是满足发债低要求,是降低融资成本,而这种市场的自然选择,实际上也是监管鼓励的方向之一。
此外,对于控制债务增量,还特别强调[强化中央企业债务融资管控],这实际上是针对央企在参与 PPP项目时,出于控制自身风险或者自身的优势地位,可能会要求地方政府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承诺低收益等,这会实际上增加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针对这一问题,一方面财政部出台[92 号文] 规范 PPP 项目;另一方面国资委出台 [192 号文] 约束央企在 PPP 项目中的风险问题。
总的来说,在遏制隐性债务风险方面,对城投债大的[悲观]来自金融机构对于平台的态度与选择,当失去[担保函]时,是否可以接受[无担保]或者[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而[可喜]的方面在于,从长期来看,约束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实际上有利于减少城投平台潜在的投融资压力。当然,从规范角度这种融资压力本不应该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