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有何规定?
【禁止行业】日本在外国投资管理中坚持“原则放开,例外禁止”,大部分行业允许外国资本自由进入,目前没有明文规定juedui禁止的行业。
【限制行业】日本对可能威胁国家安全及未实行完全自由化的行业予以限制。根据《外汇法》,外国投资者向涉及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众安全、经济运营的核心行业进行投资的,需接受事前审批。2019年,日本多次修订《外汇法》及有关法规,将外国投资者需提交审批的持股上限从10%下调至1%,并将20个涉及网络安全的行业列入事前审批对象范围。创设事前审批豁免制度,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核心行业进行投资,也无须提交事前审批申请,仅需进行事后备案。近期,财务省公布清单,明确涉及核心行业的日本上市企业共计518家。清单可在财务省官网下载:(https://www.mof.go.jp/international_policy/gaitame_kawase/fdi/list.xlsx)。据日本媒体报道,财务省计划将xinguan肺炎疫苗、医药品、人工呼吸机等gaoji医疗设备纳入核心行业。
除《外汇法》规定外,根据行业法规,在采矿业、通信业、广播业、物流业和航空运输业,设有具体外资准入限制。
对日本直接投资有4种形式:新设立法人等(又称绿地投资或创建投资);取得不动产;贷款、持有公司债权;通过并购方式收购股权或公司等。采取第3、4种形式时,如取得日本上市企业10%以上股份或从外国投资者以外取得日本国内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属于对日直接投资,要受到相关规定的限制。
二、在日本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哪些手续?
答:近年来,日本加大吸引外资力度,简化外guoqi业注册手续。2015年3月,日本废除了外guoqi业在日设立子公司时,要求其企业代表须有日本住址的规定。国外企业代表不住在日本,也能在日本设立子公司。2015年4月,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设立服务外资企业的“一站式商务服务中心”,为赴日本投资的外guoqi业提供法人注册、税务、养老金、社会保险等一站式服务,外guoqi业可在服务中心办理所有在日本设立企业的相关手续。地址:东京都港区赤坂1-12-32JETRO总部7楼,电话:03-3582-8352,传真:03-5561-4123。为便于外资企业开设银行账户,2016年12月日本决定在日资银行外国分行开设的账户可视同外资企业在日本国内设立子公司所需的发起人账户。
特别提示:赴日本投资的中资企业应尽快到所在地中国使领馆备案。备案时须携带《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原件、商务部门批准的《企业境外机构证书》、日本法务部门批准的《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设立代表事务所除外)以及母公司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在日本投资的中资企业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处置并及时向所在地使领馆报告。公司的股本、地址、负责人变更时请及时到所在地使领馆更新备案资料。
三、在日本投资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中资企业在日投资金融、观光旅游(航空、酒店)、家电、电子配件、光伏等领域取得了较大成功,但在海运、餐饮、通信、劳务等领域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
中guoqi业投资日本面临的主要困难有以下几方面:
(1)人才匮乏长久以来,外资并购日本企业不具有普遍性,一方面是日本企业组织制度与国际不尽相同,另一方面是企业文化差异有可能导致日本企业职工对外来并购者产生抵触情绪。日本zhengfu的某些限制和担忧也使并购日本企业不易成功,日本人在外企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外企在日本招收人才难度大。
(2)优惠政策少各国为吸引外商投资,都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而日本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但jinxian于放宽原有限制条件,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优惠条件相差较大。
(3)融资不易日本商业银行放贷原则为担保主义,对于投资日本的中guoqi业来讲,没有有形资产作担保很难从银行贷款。
(4)签证难获得日本签证审查非常严格,要求外资企业必须雇用日本全职雇员才向外方人员发放签证,外企“企业内转勤”赴日者要求转职前必须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四、日本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有何规定?
答:除WTO有规定的zhengfucaigou和zhengfu工程外,日本工程项目极少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少数采用国际招标的一般是特殊工程,如园林、土建、各国使馆及企业的建筑施工等。《促进公共工程竞标及签约正当化法》第十条对外guoqi业竞标公共工程应规避的事项进行了规定,如不能涉及黑社会组织等。《建设业法》等行业规范法律也制定了相关标准。
长期以来,日本的不动产业、建筑设计业、建筑公司、建材生产厂家、承包转包建筑队及用户间相互依赖相互渗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封闭体系。行业自我封闭、自我保护色彩强烈,具有一套完整的建筑行业法规体系,手续繁杂,条件苛刻,外界及外guoqi业很难进入。上世纪90年代中期,迫于美国的压力及WTOzhengfucaigou协定的生效,外资企业获得许可后可进入日本建筑市场,外资企业实际上并不能独自承包工程和大量进口使用本国建材,业务范围局限于建筑设计等相关产业。迄今为止,日本建筑工程领域并没有完全对外开放,外国公司还无法参与到日本建筑工程的招标、建设中。对于外国公司,日本在施工时间、人员来日、技术水平等各个方面设置种种限制。如严格限制工作时间、工期要求极短、技术水平要求高,以及将外国公司来日人员限制在技术人员,致使外国普通施工人员无法进入日本,使其失去竞争优势。
日本中央zhengfu及地方zhengfu的zhengfucaigou和工程招标等,依照WTO规则,超过一定规模的(如公共工程超过6.5亿日元,物品caigou超过数千万日元)均进行国际招标。其招标公告均在各省厅的官报、报纸、行业杂志及有关网页公布。
五、在日本承包工程项目的程序是什么?
答:迄今为止,日本建筑工程领域并没有完全对外开放,外国公司暂时还无法参与到日本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及建设过程中。六、在日本承包工程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日本建筑业发达,施工技术水平高,是世界上主要投标国之一,但外国承包商打入日本建筑工程市场缺乏突破口。除WTO有规定的zhengfucaigou和zhengfu工程外,日本工程项目极少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少数采用国际招标的一般是特殊工程,如园林、土建、各国使馆及企业的建筑施工等。
对于外国公司,日本在施工时间、人员赴日、技术水平等各个方面设置种种限制。如严格限制工作时间、工期要求短、技术水平要求高,以及将外国公司赴日人员jinxian技术人员,致使外国普通施工人员无法进入日本,使其失去竞争优势。迄今为止,只有美国和韩国曾在日本的建筑工程市场中标,但也只是一些使馆和本guoqi业项目,施工结束即退出日本市场。
七、外国人在日本工作有何规定?
答:2019年4月1日,《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正式生效。该法案出台是日本zhengfu劳动力制度改革的重大变化,有条件地开放企业直接雇佣外国劳动力就业的大门。今后,日本将通过以下4种方式引进外国劳动力:(1)专业技术领域高端人才。日本按外国人入境及滞留性质设立了27种在留资格审查制度,其中某些领域具有一定特长的外国人如教授、艺术、研究等,zhengfu倾向比较积极,软件工程师也属于引进人才之列。(2)劳务就业。今后依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企业直接雇用外国劳动力将是日本劳务引进的主要渠道。新的引进外国劳动力制度设立了“特定技能”在留资格。日本zhengfu计划自2019年4月起,5年内在看护、农业等14个行业Zui多引进34.515万外国劳动力。(3)技能实习。主要是指引进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生,在传授职业技能的从事农业、食品加工、缝纫等技术含量不高的工作。(4)签署双边EPA协定中规定的人才。主要为护士、护理师,目前只有印尼和菲律宾向日本派出少量人员。
新的《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规定,具有“需要相当程度知识或经验的技能”的外国人,可以申请“特定技能1号”在留资格签证,“在留期间”为5年,家属不能随居。在取得“特定技能1号”在留资格,并从事规定行业工作一定时间后,如掌握较高技术技能、通过更高程度的资格考试,可以获得“特定技能2号”在留资格签证,在留资格每1年-3年更新,无更新次数限制,家属和子女可以随居。如在日工作满10年,有可能获得yongjiu居住资格。为规范技能实习制度,加强技能实习行业管理,保障技能实习人员权益,日本zhengfu制定了新的《外国人技能实习法案》,并于201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法案,一是今后技能生派遣将基于zhengfu间协议实施。二是新设行政管理机构——“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强化日方对实施单位的管理。新机构是技能实习事业的行政管理单位,对日方接收组合(监理团体)、用人单位(实习实施者)等有全面的行政管辖权。
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升格为“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新机构下设“出入国管理部”和“在留管理支援部”,全权负责外国人出入境审查和在日活动管理。全系统编制由4870人增加到5400人。本部定编210人,较之前增加了1.5倍。8个地方入管局中,入国审查官人数由现在的2800人,增加至3200人。该厅负责审批外国劳务的“在留资格”,对负责引进外国劳务的机构或企业进行监管,对违反“入管法规”者进行处罚。
对于技能实习制度下的技能实习行业管理,由“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全权负责。日方的接收机构须获得该机构认可、备案,在与劳务输出企业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后,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提交申请书面材料。技能实习生获得“技能实习”在留资格签证后,办理入境和企业接收手续。日方的接收机构负责对与技能实习生签订雇佣合同的企业进行指导和管理。
八、赴日本的工作准证如何办理?
答:需获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可以“企业内转勤”的方式申请,其前提条件,申请人是:店(社)与支店(社)或营业所之间的调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调动;母公司系统公司间与子公司系统公司之间的调动;子公司之间的调动;系统公司之间的调动;调动到关联公司(只限于母公司与关联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的关联公司之间的调动)。
主管部门为日本大使馆(领事馆),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负责有关赴日工作签证的有关事宜。
工作许可分为企业投资经营者和企业雇用人员两种。投资经营者包括投资日本并开始从事经营的人员,以及以后实际经营的管理人员。企业雇用人员可采取“企业内转勤”,即由本公司派遣在日本分公司工作的技术人员等,但须确定一定的时限。一般而言,事务所、日本支店的代表可采取“企业内转勤”方式申请工作签证;子公司(日本法人)的代表可以投资经营资格申请工作签证。
申请程序:向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申请在留资格证明,获得在留资格证明后,与护照等必要材料一同提交给日本驻中国大使馆(领事馆),如在日本,申请可直接提交给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申请进入日本的签证。
提供资料:申请在留资格证明一般需提交的文件有:在留资格证明申请书、学历证明、履历证明、日本法人登记复印件、日本法人公司说明书、日本法人损益计算书或事业计划书、雇佣合同书副本、在职证明书、中国法人说明书、营业许可证等。
九、对日本劳务合作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目前日本引进外国劳动力新老制度并存,日本技能实习市场仍有逐步扩大趋势,但考虑到我国劳动力市场供需情况和东南亚国家廉价劳动力资源比较优势,国内派遣企业应积极开拓东南亚国家人才市场,调控对我日派遣技能实习重点行业和派遣规模,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规范派遣经营活动,保护我技能生权益。
对于以“特定技能”为标志的日本引进外国劳动力制度改革,国内人才派遣企业应积极适应日本引进国外劳动力政策变化,在中日间正式签署双边协议后,扩大与企业直接签约型劳务输出,确保劳务人员权益,缓解我劳动力结构性过剩和部分农村地区贫困问题。
2020年4月17日,日本法务省出台特别措施,对外国技能实习生再就业提供支援。特别措施规定,因疫情影响被解雇或难以持续有关活动的技能实习生等,如符合一定条件且有在日本继续工作意愿,可申请将其现有技能实习在留资格变更为“特定活动”在留资格,在日工作可以跨行业,居留期限Zui长可达1年。该项措施自4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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