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收汇要求

更新:2024-07-17 08:08 发布者IP:14.154.3.114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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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红三羊供应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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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403003264308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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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报关,进口报关,海关清关,产地证清关单证办,熏蒸商检植检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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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东门南路1006号文锦渡口岸综合报关大楼62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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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等规定,对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规定进行了梳理,便于大家更好了解掌握。

收汇管理范围
适用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的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但不包括:
(一)视同出口货物,但经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除外。
(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收汇期限规定
(一)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即: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符合视同收汇原因的,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
(三)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Zui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收汇资料内容
收汇资料包括《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
(一)《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二)举证材料
1.已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为银行收汇凭证或者结汇水单等凭证;
2.出口货物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委托出口并由受托方代为收汇,或者委托代办退税并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为收汇的,可提供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
3.视同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按照《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确定。

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


序号
视同收汇原因
举证材料

1
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
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提供进口商相关证明材料。

2
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
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或者货物、原材料生产商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3
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 的
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 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相关证明材 料、货物运输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4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
提供报刊等 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 证明。

5
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
提供以下任一资料: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 具的证明、进口商所在地破产清算机构出具的证明、债权申 报证明。

6
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
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 登或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资料。

7
因溢短装的
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 单证。

8
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Zui终日期在申报退(免) 税截止期限以后的
提供出口合同。

9
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
提供相关 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单据、赔款入账流水等资料。

10
因其他原因的
提供合理的佐证材料。



收汇资料管理
(一)应当报送收汇材料情形
纳税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需报送收汇材料:
1.纳税人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
2.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
3.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的。
(二)收汇材料留存备查情形
1.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
2.除应当报送收汇材料及上述情形1外,纳税人留存举证材料备查即可。
税务机关按规定需要查验收汇情况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收汇材料。

税务处理方式
(一)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税务机关未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不得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在发生相关情形的次月用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当期退(免)税额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
1.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Zui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未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2.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
3.未按规定留存收汇材料。
纳税人已按规定处理的出口货物,待收齐收汇材料、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二)纳税人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三)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收汇材料为虚假或者冒用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来源: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单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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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5年01月22日
法定代表人詹伟杰
注册资本500
主营产品买单报关,进口报关,RCEP产地证,商检,熏蒸,植检,外汇兑换,1039市场采购报关,9710跨境电商报关,代理退税,国际物流
经营范围供应链渠道设计与管理;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代理报检业务;代理报关业务;日用品、通讯产品、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化妆品、服装鞋帽、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及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制品、汽车零配件、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展览展示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投资兴办实业(具体事项...
公司简介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打破行业的习俗和假设,探索出新的服务、新的商业模式。把原本由管理咨询公司、第三方物流公司、外贸进出口公司、资金平台公司、报检报关公司、清关公司、仓库管理公司等分别履行的多种职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客户提供整散货物的进出口环节:进出口报关、产地证、商检、单证代做、买单报关、包柜、熏蒸植检、散货报关提交、外汇代收、海陆空运报关报检、代理退税、市场采购1039、跨境电商9710报关、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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