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牌照
审批机关
保监会
申请条件
1、具有支持互联网保险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保险机构核心业务系统的无缝实时对接,并确保与保险机构内部其他应用系统的有效隔离,避免信息安全风险在保险机构内外部传递与蔓延;
2、具有完善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3、具有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且网站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4、具有专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5、具有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互联网保险业务销售人员应符合保监会有关规定;
7、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目前,获得互联网保险牌照的企业共有4家,分别是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货运险、信用保证保险、意外险、健康险、家财险、企财险等。
互联网基金及销售牌照
审批机关
证监会
申请条件
1、由基金销售机构自营平台进行互联网基金销售;
2、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具有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且具备电信主管部门履网站许可(或备案手续),符合监管规定的可以从事互联网基金销售;
3、由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代销:
(1)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业务牌照;
(2)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与基金销售机构在证监会的备案。
4、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自销基金:
(1)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电信主管部门网站许可证(或备案手续);
(2)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自身的基金销售业务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