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托牌照
审批机关
银监会
申请条件
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和银监会的相关规定,互联网信托只能由信托公司进行。意见指出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保守客户信息,遵守合格投资者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予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互联网牌照
审批机关
省级政府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
申请条件
小袋与网络结合,体现在能否突破"属地管理",实现跨区域经营,鉴于目前公司牌照仍由各省政府金融办核发。
1、互联网企业自行申理**牌照。大型互联网企业如阿里、京东、唯品会、百度等已经取得面向全国经营的许可。但目前仅广东、上海、北京等地金融办可以办理,申理条件较高、成本较大。
2、互联网企业与已取得牌照的**公司合作,或采用在银监会(或省级金融办)进行备案的形式监管。
3、已取得**牌照且符合相关监管条件的公司自营网络平台,并取得监管部门的许可或备案。
后两种方式下互联网企业和小贷公司应具备何种条件、以何种模式达成《互金意见》中前者对后者的"控制",尚待监管部门出台相应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