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外经营活动中,由于多种原因,已报关出口的货物发生销货退回,称退关退货。那么出口货物退运进口报关需要哪些资料?什么情况可以按照退运办理进口手续?出口货物退运适用哪个监管代码呢?
一、货物退运要提供的资料:
1、企业退运申请报告(详细说明退运及不合格原因)
2、与外商之间的退运协议(如果全外文,请备外文译汉一份)
3、外商的质量不合格说明 要翻译成中文加盖公章+原件英文加盖公章
4、外管局出具的相关未结汇证明
5、退税局出具的相关未退税或退税已补税证明
6、原出口报关单
7、原出口报关单复印件(盖公章)
8、装箱单、报关报检委托书、提单
二、货物退运的几种方式
1、退运后进行维修或换货再发给客户
(1)企业可以“进出境修理货物”办理进境,再复运出境则不必办理退运证明了,这是一种变通的简洁方式。
(2)企业也可以办理退运证明,再进行维修或换货再发给客户
2、不换货,也不维修,退运后不再发给客户,或再发新货物也与原退运业务无关
(1)企业需要开具退运证明。退运时原出口货物还未申报退税的,可直接开具《出口货物退运未退税证明》;退运时已经申报过退税的,需要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外贸企业已退税的,需要先把退税款退还给税局,再开具退运已补税证明;生产企业不需要补税,在退税系统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即可。
(2)对于退运进境的货物,如果是因品质或规格原因自出口放行之日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可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超过1年或因其他原因退运的,要征收进口税收。
三、货物退运适用的监管代码:
1、货物进境后、放行结关前退运的货物,适用“直接退运” (4500) 。
2、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退运,监管方式为“来料料件退换” (0300)、“进料料件退换” (0700)、“来料成品退换”(4400)和“进料成品退换” (4600)。
3、加工贸易设备退运,适用“加工设备退运”(0466) 。
5、“租赁不满一年”的(1500)。
5、“免税品” (1741)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其他” (9900)。
6、出口加工区进设备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区内设备退运”(5361) 。
7、与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原进出口货物退运出进境,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
8、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4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