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LP基金如何申请,QFLP三种管理模式详解
OFLP(ForeignlimitedPartnen基金,是指由境外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基金出资的私募股权基金。OFLP基金主要在结汇层面相比于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较有优势,因为外汇资金可通过QFLP在上海、深圳等地的试点政策在基金层面申请额度结汇为人民币,基金对外投资时可以人民币投出,故逐渐成为外商开展境内股权投资重要通道之一。综合各地的试点办法来看,QFLP基金目前主要有三种基本管理模式,分别是“外资管外资”、“外资管内资”以及"内资管外资
"外资管外资”模式
"外资管外资”模式,即外资基金管理人仅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基金,管理外资基金,
在“外资管外资”模式下,境外股东需要在QFLP试点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OFLP基金管埋人”)。QFLP试点地区均对QFLP基金管理人在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资质条件、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设置条件。比如,深圳要求QFLP基金管理人的境外股东应符合净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或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境外个人投资者等资质条件。除前述电请条件外,部分OFLP试点地区还要求OFLP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比如,深圳、珠海等大湾区OFLP试点地区。
QFLP基金管理人在QFLP试点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OFLP基金”),应符合QFP试点地区对QFLP基金在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格境外投资、资金托管等方面设置的申请条件。比如,深圳要求QFLP基金的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境外机构投资者自有净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等值货币,单笔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等值货币;境外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单笔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等资质条件。
“外资管内资”模式
“外资管内资”模式,即外资基金管理人向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基金,管理人民币基金。
“外资管内资”模式实际上是对外资股权基金管理人及其面向合格境内投资者募集设立人民币基金的归纳。“外资管内资”模式主要受限于中基协的监管,该等模式下的OFLP基金管理人需要在中基协登记为私募基金管埋人,并不需要经过QFLP试点地区金融办的审批;面向合格境内投资者募集设立人民币基金需要符合基金业协会关于人民币基金监管的相关规则,且不存在受限于资本项目结汇限制的问题,
“内资管外资”模式
“内资管外资”模式,即内资基金管理人向境外投资者幕集资金设立基金,管理境外资金。“内资管外资”模式是深圳OFLP试点的首创,该等模式允许境内股东在QFLP试点地区设立OFLP基金管理人面向合格境外投资者设立OFLP基金,该等模式给予内资QFLP基金管理人募集境外资金并得以便利结汇的渠道。当然允许"内资管外资”模式的OFLP试点地区一般会对境内股东在净资产、管理资产规模等方面设置申请条件。比如,深圳要求OFLP基金管理人的境内股东应符合具备自有资产(净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近三年连续赢利,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且累计缴
纳税收总额不低于1,800万元人民币等资质条件。
目前,在各试点城市中,天津、平潭、贵州只支持“外资管外资”、“外资管内资”两种管理模式,但不支持“内资管外资”管理模式。北京、重庆、青岛、深圳、珠海、广州、厦门、苏州、海南都支持三种管理模式,上海在《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仅采用“外资管外资”单管理模式,但在实践中,已扩展为“外资管外资”、“外资管内资”、“内资管外资”三种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