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中国经济在全球疫情困局中的快速复苏,让很多境外投资者进一步关注中国的投资机会。境外资金的长期运作成本更低,可以为中国的资本市场注入活力,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局势下,讨论外资入境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一般来说,资金入境有七种投资方式,分别是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QFLP、FIVC、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前海设立企业境外贷款、境外机构购买不良资产包、QFII\RQFII,其中,QFLP是一种较新的外资投资方式。
QFLP园区选择
自2011年上海率先启动QFLP试点以来,全国又有20余个地区陆续推出各自的QFLP试点,包括北京、天津、重庆、深圳、青岛、贵阳、平潭、珠海、广州、佛山、厦门、苏州、海南、广西南宁、河北雄安、南京、新疆、宁波、无锡及杭州等。
一般而言,试点越晚的地区,政策更加宽松。目前已有QFLP的地区,基本都会在投资、管理、招商、外汇、信息披露等方面有一些地方特色。因此,QFLP的规则目前并不统一,这也导致了QFLP基金在落地实操方面存在一些差异。这种差异,有政策本身的原因,也有各个地方及园区对规定理解的差异。甚至同一个试点地方的不同园区,对于同一个规则的理解也会有细微差异。对于各地QFLP的政策差异和理解差异,反映在具体工作中,就是要在QFLP基金落地之前,摸清楚各地的实务操作细节。不同的基金,在不同的园区,有不同的优势,并没有一个具备优势的园区存在。因此,要了解QFLP及选择园区,我们必须对QFLP的概念、组织构架、特征以及各地相关的政策试行有所了解。
在园区落地的选择上,首先要考虑能不能做以及准入难度,是否在符合政策的情况下进行准入;第二个是能做什么的问题,主要是对QFLP基金的投资标的进行一些预沟通,特别是一些很非标的项目,比如,非自用不动产、不良资产等,肯定是要提前沟通好的;第三个是选择该园区对基金具有何种特定的优势?有些资质较好的客户,在与QFLP主管的沟通上,能够在某些层面多争取一些利益,比较常见的是税务及政策支持力度;第四个问题是对接的效率及流畅性,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由于QFLP需要对接的主管机关相对较多,如果沟通效率比较低,很容易耽误项目的推进进度。
还有一项需提前确认的关键口径,即QFLP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QFLP基金是否必须注册在当地,就是“双落地”的要求。合伙企业肯定要落在当地的,毋庸置疑。核心是GP到底要不要求迁址,新设还是用子公司,有些地方是要求“双落地”的,有些地方是不要的。要求“双落地”的地方,也会有细微差别,需要事前与园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