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QFLP政策背景
2020年10月10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共同发布了《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琼金监函〔2020〕186号),简称为“海南QFLP暂行办法”,这一举措使海南成为QFLP试点地区。
随后,2021年3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提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并简化外汇登记手续。
2023年,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银发〔2021〕84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积极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并促进金融业对外开放,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印发〈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汇发〔2022〕1号)等规定,制定了《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余额管理制试点办法》,进一步明确具体安排,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服务于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海南QFLP试点的推行,旨在引导外资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为实体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提供金融支撑动力。同时,它有利于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推动跨境资本的双向流动和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现代金融产业提供新的发展动力。
二、关于海南QFLP政策需要了解的概念
1.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
QFLP( Foreign Limited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即股权基金的出资人)是指经过资格审批和外汇资金监管程序后,境外机构投资者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用于在国内私募股权投资(PE)和风险投资(VC)市场进行投资。
QFLP制度是参照已经实行多时的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而设立的,QFII制度针对证券投资,而QFLP制度则专注于股权投资。无论是QFII还是QFLP,都是在当前中国资本和金融市场尚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为外资提供投资中国市场的途径。
通过QFLP制度,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合规程序将外汇资金兑换成人民币,并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市场,从而参与中国国内的投资活动。这一制度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更多参与中国市场的机会,并促进了国内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
自QFLP试点政策在上海率先落地以来,一直都广受市场关注,北京、天津、青岛、苏州、深圳、重庆、珠海等二十多地也先后落地试点政策。
2.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即海南QFLP基金管理人,指在海南省依法由境外的企业或自然人参与投资设立并实际经营的,以发起设立或受托管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3.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即海南QFLP基金,指在海南省依法由境外的企业或自然人参与投资或设立并实际经营的,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内外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境内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的企业。
三、海南QFLP的投资范围
海南QFLP基金的投资范围采取“负面清单管理+例外”的管理模式,即针对不在清单内的业务均可开展投资活动,同时针对QFLP基金投资二级股票市场和进行企业债券交易预留了空间,经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可开展投资。根据《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的规定,股权投资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①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②二级市场股票和企业债券交易,但经过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管理部门认可的投资标的除外;
③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
④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⑤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⑥向非被投企业提供贷款或担保;
⑦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