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宣布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该规定自1990年6月26日起实施,至今已有三十余年的历史。此项政策的调整,对中药材、中成药的出境携带与寄递产生了显著影响。
在此之前,中药材、中成药的出境受到严格的限制。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时,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元,前往国外的则限人民币300元。而对于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00元,寄往国外的则限人民币200元。这样的限制,使得许多需要长期用药的患者在邮寄或携带药品时面临诸多不便。
政策调整后,中药材、中成药的出境携带与寄递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今,只要满足两个条件,中药材、中成药的出境将不再受到严格的金额限制。这两个条件分别是:包裹内的药品不属于禁止出境物品且数量在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总价不超过800元人民币的包裹限值规定(寄往国外为1000元)。这意味着,患者和家属可以更方便地通过邮寄或携带的方式,将所需的中药材、中成药送至港澳或国外。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中药材、中成药的出境没有任何限制。根据海关规定,药品属于国家限制出境物品,其品种成分和数量、价值方面都受到一定的限制性规定。例如,禁止出境的物品,如精神类与麻醉类药品,是不能通过寄递渠道出境的。同时,海关会根据旅客的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以及医生的有效处方,来核定合理数量。
此次政策的调整,对于满足##市民对中药材、中成药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第五波疫情以来,市民对相关药品的需求上升,政策的及时调整有助于保障市民的用药需求。
总的来说,中药材、中成药的出境携带与寄递政策调整,既体现了海关对旅客携带和邮寄物品的严格监管,也体现了对市民用药需求的关注和保障。希望广大市民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取所需的中药材、中成药,保障自身和家人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