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POM(聚甲醛共聚物)这个材料,其实也基本分了均聚物和共聚物,均聚和共聚所做标准也不一样
若是均聚的POM,去美国做食品级安全认证需做标准FDA 21 CFR 177.2480,若是共聚的POM材料,则做美国食品级安全做FDA 21 CFR 177.2470
其中FDA 21 CFR177.2470要求是
(1)稳定剂(稳定剂总量不超过聚合物重量的2.0%,其中任何一种稳定剂的量不超过聚合物重量的1.0%)
蓖麻油酸钙。氰基胍。六亚甲基双(3,5-二叔丁基-4-羟基氢化肉桂酸酯)(CAS注册号 35074-77-2)。三聚氰胺甲醛树脂。2,2'-亚甲基双(4-甲基-6-叔丁基苯酚)。尼龙6/66,重量比2/3。四[亚甲基(3,5-二叔丁基-4-羟基氢化肉桂酸酯)]甲烷。
(2)润滑剂:N,N'二硬脂酰乙二胺。
(c)规格。(1)聚甲醛共聚物可以通过其特征红外光谱来鉴别。
(d)提取限制。(1)与食品接触的成品形式的聚甲醛共聚物,用表征食品类型的一种或多种溶剂进行萃取,并在根据 § 175.300(d) 的表 1 和表 2确定的时间和温度条件下进行萃取。本章规定,食品接触表面每平方英寸的净氯仿可溶提取物含量不得超过 0.5 毫克。
(2) 含有或不含本节第 (b) 段中描述的任选物质的聚甲醛共聚物,当研磨或切割成可通过美国标准筛 6号并保留在美国标准筛 10 号上的颗粒时,总提取物产量如下:
(i) 当在回流温度下用蒸馏水萃取 6 小时时,不超过共聚物重量的 0.20%。
(ii) 当在回流温度下用正庚烷萃取 6 小时时,不超过共聚物重量的 0.15%。
(e)使用条件。(1)聚甲醛共聚物用作旨在重复使用的制品或制品的组件。
(2) 使用温度不得超过 250 °F。
(3) 根据良好生产规范,含有聚甲醛共聚物的成品在首次与食品接触使用前应彻底清洁。
其中FDA 21 CFR177.2480要求是
(1)稳定剂。均聚物可以含有一种或多种以下稳定剂。稳定剂的总量不得超过均聚物重量的1.9%,并且每种稳定剂的用量不得超过下列限制:
物质 | 局限性 |
---|---|
六亚甲基双(3,5-二叔丁基-4-羟基-氢化肉桂酸酯)(CAS 注册号 35074-77-2) | 均聚物的Zui大含量为 1%(按重量计)。成品不得用于酒精含量超过8%的食品。 |
2,2′-亚甲基双(4-甲基-6-叔丁基苯酚) | 均聚物的Zui大含量为0.5%(按重量计)。 |
尼龙66/610/6三元共聚物,尼龙聚合物各自的重量比例为:3/2/4 | 均聚物的Zui大含量为1.5%(按重量计)。 |
尼龙 612/6共聚物(CAS 注册号 51733-10-9),重量比 6/1 | 做。 |
四[亚甲基(3,5-二叔丁基-4-羟基氢化肉桂酸酯)]甲烷 | 均聚物的Zui大含量为0.5%(按重量计)。 |
(2)润滑剂。N,N'-二硬脂酰乙二胺。
(3)造型助理。聚乙二醇6,000。
(c)规格。(1)聚甲醛均聚物可以通过其特征红外光谱来鉴别。
(2)均聚物的Zui小数均分子量为25,000。
(d)提取限制。(1)聚甲醛均聚物,以与食品接触的成品形式,用表征食品类型的一种或多种溶剂萃取,并在表征预期使用条件的时间和温度条件下,根据第(c)(3)和本章第175.300 段的 (d) 项以及本节 (e) 段的限制,每平方英寸食品接触表面产生的净氯仿可溶提取物不得超过 0.5毫克。
此外还有密度,熔点之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