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指令2014/35 / EU(旧版:2006/95 / EC)许多日常使用的电气产品必须符合低压指令2014/35 /EU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该指令涵盖所有电气设备,其额定电压在50V和1000V之间用于替代电流,在75V和1500V之间用于直流电。与其他CE认证指令一样,当电气产品投放市场时,本指令适用。电气产品必须带有CE标志,以便在欧洲经济区(EEA)内自由交易。通过在电气产品上粘贴CE标志,制造商或进口商确保产品符合低压指令2014/35/ EU的安全要求。
新指令将于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各成员国必须在2016年4月19日前完成立法程序。换言之,符合旧低电压指令的产品2016年4月20日后将不被接受。
新指令旨在确保更为简便的市场准入以及对消费者生命财产更高水平的保护:
1 明确了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责任;
2 在符合性证明中电子手段的更广泛应用;
3 通过对缺陷或不安全和产品追朔系统的完善,通过不断完善的对合格性评定机构的制度以及监督,消费者的安全更有保障;
4 更加完善的市场监督机构追踪及阻止危险产品的进口;
2014/35/EU法规范围:
2014/35 /EU指令适用于设计用于交流电的额定电压为50至1000伏,直流电的额定电压为75至1500伏的电气设备。这些额定电压是指电气输入或输出的电压,而不是设备内部出现的电压。属于本指令范围的电气设备的例子有多个行程适配器,电压检测器和变压器。超出此范围的设备和现象列于指令的附录II中。例如电表,电栅栏控制器和无线电干扰。
电气设备的定义未在指令中定义。该指令的指导原则是指IEC(国际电气委员会)给出的定义。它们将电气设备定义为用于诸如机器,变压器,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测量仪器,保护装置,布线材料,电流使用设备的电能的产生,转换,传输,分配或利用的用途的项目。
以下产品除外:
a. 在爆炸环境中使用的电气产品
b. 在辐射或医疗用途中使用的电气产品
c. 货用或客用电梯的电气部件
d. 电表
e. 家用插头和插座
f. 电围栏的控制器
g. 无线电干扰
h. 符合由欧盟成员国参与的国际机构制定的安全规定,使用在船舶,飞机或铁路中的专用电气产品
i. 人员使用的,仅用于研发场所的作为研发用途的定制的评估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