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海关总署公告〔2021〕39号,自2021年6月10日起,涉及进口再生原料的特定商品编号将增设监管条件“A”,实施进口商品检验。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已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固体废物进口。
Q1:什么是再生原料?
再生原料指工业上可回收并通过加工使用的材料,如塑料再生料、再生钢铁原料等。它们价格较新料便宜,但性能稍逊。
Q2:哪些进口再生原料需实施检验?如何检验?
必须实施检验的再生原料包括符合特定标准的再生钢铁、黄铜、铜及铸造铝合金原料。这些原料必须符合GB/T相关标准要求,否则禁止进口。
Q3:其他再生原料进口有何注意事项?
除列明的再生原料外,废塑料等属于禁止进口商品。再生塑料颗粒进口需符合规定要求,并通过固废鉴别程序,确保其不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固废鉴别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规和标准。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的固体废物按国内规定管理,需出区处理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是我国环保政策的重要一步,旨在淘汰落后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禁止“洋垃圾”入境的核心在于提高国内再生资源利用率,促进绿色环保新业态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强化废旧物循环利用,科学处理垃圾,是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