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境口岸内的涉外宾馆以及向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饮食服务的部门必须取得卫生检疫机关发放的卫生许可证。
设立条件
· 固定的营业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
· 设立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卫生工作;
· 建立卫生管理制度;
· 水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 配备有效的医学媒介生物控制措施和废弃物存放设施;
· 室内空气质量和微小气候以及提供的用品、用具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 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申请、受理、核查、决定
· 通过“告知承诺制”申请程序,海关收到申请后,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
· 申请人填写基本信息并作出承诺;
· 海关受理申请并原则上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申请人在约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
· 海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进行检查,确保申请人承诺内容属实。
许可的变更、延续、注销
· 变更许可需向原发证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 延续许可需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注销许可的情形包括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法人终止等。
办理时限
· 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海关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及约定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操作提示
· 申请卫生许可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在线办理;
· 无卡用户需注册新用户;
· 系统咨询电话为010-95198。
通过上述流程,企业可以顺利申请并获得口岸卫生许可证,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