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在本次新发布2017/746,IVDR,在法规层级上从原先的Directive(指令)上升为Regulation(法规),标志着欧盟当局对医疗设备领域监管的重视,也预示着在欧盟各成员国内医疗器械监管的尺度将得到的统一。
在IVDR法规中,对于体外诊断设备的监管依然是基于分类监管这个大框架,分类规则较原先的IVDD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在IVDR中根据2017/746法规第V章对IVDR医疗器械的符合性评估程序所做要求,基于产品的风险将所有的体外诊断设备由低到高分为了A、B、C、D四类,A(无菌)B,C,D类器械的认证需要公告机构进行评估,A类不需要公告机构的介入。
新法规IVDR与IVDD相比变化很大,为避免由于法规切换而造成对现有医疗系统的冲击,实现法规的“软着陆”,IVDR法规从生效(EntryintoForce)到实施(Application)期间有5年的过渡期。IVDR法规的生效日为2017年5月25日,强制实施日为2022年5月26日。
在强制实施日期前依照旧法规IVDD颁发的医疗器械CE认证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在强制实施日期后依照旧法规IVDD颁发的医疗器械CE认证证书,在实施日后的2 年失效。
在IVDR法规中,对于体外诊断设备的监管依然是基于分类监管这个大框架,分类规则较原先的IVDD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在IVDR中根据2017/746法规第V章对IVDR医疗器械的符合性评估程序所做要求,基于产品的风险将所有的体外诊断设备由低到高分为了A、B、C、D四类,A(无菌)B,C,D类器械的认证需要公告机构进行评估,A类不需要公告机构的介入。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CE认证申请步骤:
1. 分析该器械的特点,确定它所属的指令范围
2. 确定该器械的分类(风险分级)
3. 选择相应的符合性评价程序
4. 选择公告机构
5. 确认适用的基本要求/有关的协调标准
6. 确认该器械满足基本要求/协调标准, 并使证据文件化
7. 欧盟授权代表。
8. 欧洲注册。
9. 对于需要公告机构评审的器械,通过公告机构的符合性程序
10. 起草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