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故出境维修的设备复进境时如何计算完税价格?
答:根据国务院令第3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境维修的设备在复进境时,其完税价格应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基础进行审查确定。这意味着,设备出境维修期间产生的修理和料件费用将成为计算完税价格的重要依据。
2、哪些情况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手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第五条,以下情况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手续:
(一)出口货物放行后,因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二)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因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短损等,导致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三)因办理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等其他海关手续需要修改或撤销报关单数据的;
(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支付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五)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需要修改或撤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的;
(六)因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请注意,海关对于报关单的修改和撤销有严格的规定,企业在申请前应详细了解相关法规和流程,确保申请的合规性。
3、我司是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现在想把半成品外发到区外进行加工,再回到自己企业进行后续加工并Zui终出口,这样可以操作吗?
答:根据国务院令第3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您所在的企业在确有需要时,确实可以将半成品等运往区外进行加工。但这一操作需要经过加工区主管海关的批准,并由接受委托的区外企业向加工区主管海关缴纳相应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值保证金或保函。加工完成后,货物应按期运回区内,并办理验放核销手续。海关在办理验放核销手续后,会及时退还保证金或保函。
请注意,此操作涉及复杂的海关监管和税收问题,建议企业在实际操作前与海关进行详细沟通,确保操作的合规性和顺利进行。
4、请问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申请书内容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决定》第十三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时,提交的申请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姓名、注册地或国籍等基本信息;
(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包括专利号、商标注册号等;
(三)侵权嫌疑货物的收货人和发货人的名称;
(四)侵权嫌疑货物的详细描述,包括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
(五)侵权嫌疑货物可能进出境的口岸、时间、运输工具等信息。
如果侵权嫌疑货物涉嫌侵犯已备案的知识产权,申请书还应包括海关备案号。
请注意,申请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至关重要。权利人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并符合海关的要求。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海关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咨询,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