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钢铁原料,系废钢铁经分类回收与加工处理后,可直接作为铁素资源入炉使用的炉料。相较于使用铁矿石,其炼钢过程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不仅为可再生资源,更是铁矿石的唯一替代品,对钢铁工业绿色发展至关重要。
1. 税则分类
· 再生钢铁原料在2021版税则中归入7204项下。
· 符合GB/T39733-2020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监管条件为A,检验检疫类别为M,可以按照普通商品进口。
· 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监管条件为9A,即禁止进口。
2. 国家标准分类
· 再生钢铁原料根据理化性质共分七大类18个牌号。
· 每种牌号都有对应的物理规格、来源与加工方式。
· 进口商需充分了解商品的理化性质,如实填报相应信息。
3. 技术要求
· 贮存方式:应分类存放。
· 放射性污染物:不应混有放射性物质,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和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有具体要求。
· 爆炸性物品:不应混有爆炸性物品。
· 危险废物:严格限制危险废物的混入,重量不应超过总重量的0.01%。
· 夹杂物:外观应保持清洁,无明显废纸、废塑料、废纤维等夹杂物。
4. 检验方法和验收规则
· GB/T39733-2020《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详细规定了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验收规则等方面。
· 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采购货物,确保原料的优质和合规性。
进口再生钢铁原料的企业应当遵守上述规定,确保进口的原料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以促进钢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和环境保护。同时,企业应注意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和标准的更新,以适应市场和技术的变化。